“肆無忌憚”的祕書長:貪腐20餘年,涉案超6億

近日,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了廣東省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李偉健違紀違法案的更多細節。據介紹,李偉健腐敗案涉案時間跨度達20餘年,涉案人員20多人,涉案款物價值超過6億元,土地170多畝。


2006年,李偉健調任中山市信訪局局長,2009年出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擔任該職4年,2013年轉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至2015年退休。


據《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介紹,辦案人員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兩名涉嫌向李偉健行賄的房地產企業老闆譚某和劉某十分關鍵,有了他們的證言,就可以為認定李偉健的受賄問題打開突破口。然而譚某和劉某早已移居境外,並且不願回來配合審查調查,導致其關鍵證言材料缺失。證據審核人員及時就該類問題的證據審判標準與法院進行溝通,明確了經過公證的證言也符合審判證據標準後,立即要求譚某和劉某到境外指定的具有公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證言進行公證並寄給專案組,從而形成了符合標準的完整證據鏈。

2019年4月,已退休近4年的李偉健被查,兩個月後被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經查,李偉健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獲取土地使用權並從中牟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通報指出,李偉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蛻化變質,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2019年11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偉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李偉健表示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坦洲鎮已連續三任鎮黨委書記、兩任鎮長落馬,而落馬的兩任鎮長,正是李偉健任職坦洲鎮黨委書記期間與其撘班子的兩任鎮長。最先落馬的是李偉健的前任鄧小兵(2015年在中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上落馬)。鄧小兵1996年調任坦洲鎮黨委書記,任職3年,1999年任中山市委常委兼火炬開發區黨委書記。1999年,李偉健接替鄧小兵出任坦洲鎮黨委書記,坦洲鎮黨委副書記賀振章(2018年在中山市政協副主席任上落馬)出任鎮長,兩人撘班子共事3年。2002年,賀振章調任東鳳鎮黨委書記,時任中山市經濟貿易局副局長林春紅(2019年5月在中山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黨組書記任上落馬)調任坦洲鎮鎮長,與李偉健撘班子4年,2006年接替其出任坦洲鎮黨委書記,主政坦洲9年。2019年5月,李偉健落馬僅一個月後,林春紅也被查。

李偉健簡歷李偉健,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廣東新會人,大專學歷,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坦洲鎮委組織幹事、辦公室主任;1990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紀檢委員、紀委副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4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中山市信訪局局長;2009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2015年12月退休。2019年4月被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