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德强,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132326197710190017,执行案号(2019)冀0108执恢387号,执行标的82.86万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提供孟德强常住地址和工作单位并使法院据此找到了孟德强本人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现金两千元的奖励;提供孟德强本人财产线索并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欠款到位(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现金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1-88706070、18531158956

联系人:梅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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