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結婚後,生活的時間很短,想離婚,婚前彩禮能要求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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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時間很短,想離婚,估計你們是相親認識的吧,沒什麼感情基礎,那就想想當初為啥結婚?家裡人催?年紀大了,想早點成家?

但是這個也不能成為說離婚就離婚的理由吧,你想離婚,讓一個女人印上二婚的標籤。浪費別人幾年青春?那當初幹嘛要結婚呢?還想拿回婚前彩禮。足以看出你沒有責任心,只看重自己的得失。就算你要離婚,在女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還應該給予女方更多的補償,而不是還想拿回婚前的彩禮。既然結婚前給了彩禮,就說明你婚前你已經接受了彩禮的要求,不管數量有多少。

你應該做的是好好考慮為什麼離婚?僅僅是生活時間很短?那為什麼要急著結婚?為什麼不嘗試再繼續生活一段時間?感情都是磨合的,認識很多年的情侶也會鬧分手,結婚多年的夫妻也會鬧離婚,有分完的,有離完的,更有再繼續下去的。

僅僅是因為生活時間短,就像離婚,還想拿回婚前的彩禮,就衝這個理由,哪個女人會接受?就算你當初結婚是一時衝動,現在想離婚,那就表現的像個爺們,補償女方,彩禮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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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要求返還。

但能不能要回,各地法院這個問題判法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說能或者不能。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對照以上規定,主張權利。


陳景軍律師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關於彩禮能不能返還,《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有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案中您的情形,不屬於應當返還彩禮的第一種和第三種情形,那麼最後能不能返還,要看是不是符合第二種情形,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那您說的這個生活的時間很短,到底短到什麼程度,能不能認定為確未共同生活,取決於您有多少證據,法官最後的認定結果。

如果認定為確未共同生活,則可以返還彩禮;如果認定為已經共同生活了,則彩禮不予返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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