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了一個月的協議,現在已經過了一個月,但是沒有給籤正式合同。這樣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呢?

承諾7年丶讓妳寂寞7年


一、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即試用期只能在勞動合同期中約定。若對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只簽訂試用期協議本身就是違法勞動法律的行為,因此,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實踐中,有些用工單位為規避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只簽訂試用期協議,實際存在更大的勞動風險的。因為用工單位只與你簽訂試用期協議,未按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已違法在先,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一個月試用期協議到期後,超過一個月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你已和用工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並且,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工單位想以只簽訂試用期協議來逃避繳納社保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行不通的。勞動者同樣可以用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實戰新HR


提前3天即可


周曉林律師


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離職即可,雖然你工作過了一個月,但沒有簽署正式合同,沒有在勞動合同層面轉為正式員工,所以不必按照正式員工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建議與公司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