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糾紛中,是否可以以對方違反從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的名義,行使三大抗辯權嗎?

於曉西


您以最專業的法律術語,提出了一個幼稚的問題。

抗辯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無論你以何種理由抗辯均可,最終是否被採納要看證據和法官。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從給付義務是對主給付義務的完善,合同一方違反從給付義務,也要看所約定的內容是否影響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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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從給付義務對合同的影響大小而定


簡陽徐德軍律師


不可以的,權利義務要對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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