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紀答疑】什麼是合併處理?

老紀答疑——紀律審查那些事之一百八十七

【老紀答疑】什麼是合併處理?

什麼是合併處理?

小疑:如果一個違紀行為人具有多種違紀行為是否需要合併處理,如何理解合併處理?

老紀:合併處理是指被調查處理人具有兩種以上(包括兩種)違紀行為,應當追究違紀責任,依照規定分別確定每個違紀行為應當給予的處分後,合併起來決定應當給予的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併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根據以上規定,合併處理同時具備以下的特徵:

(1)違紀行為同屬一個違紀人員;

(2)違紀人員有兩種以上(含兩種)不同性質的違紀行為;

(3)兩種以上(含兩種)的違紀行為依照規定都需要給予紀律處分;

(4)兩種以上(含兩種)違紀行為是一併處理的。

如某市國土局長李某接受某房地產公司老闆楊某的宴請,還收受了楊某贈送的購物卡,分別構成了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的違紀行為,這兩種違紀行為應當予以合併處理。

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於合併處理都採取了吸收及限制加重的方法,但是,兩者的處理規定是有區別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數種違紀行為中選擇一個最重的處分,以此處分為基準,再加重一檔確定處分檔次。如:違紀黨員的數種違紀行為,按照規定分別應當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照合併處理的規定,應當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數種違紀行為,按照規定分別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按照合併處理的規定,應當執行記大過處分。如果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三個違紀行為,按照規定分別都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合併處理時,應當執行記大過處分。其處分期在一個記大過處分期18個月以上,三個記大過處分期54個月以下確定。由於按照規定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所以處分期應當執行18個月以上,48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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