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雞燉排骨e
很高興回答此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屬於工傷的情形如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合上述,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的,屬於工傷,你的情況比較特殊:
1、從你的問題上看,你已經64歲,在社保上是不能買社保的,所以是不能走社保的工傷程序。
2、看公司有沒有給你買意外險等,如果買可以報意外險。
3、如果什麼險都沒有買,等治療好後,帶相關資料到鑑定工傷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看是工傷幾級,只有知道是幾級工傷,才知道賠償標準;讓老闆按照社保的工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老闆不願意補償,那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讓法院進行裁決。
工傷的賠償標準,具體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HR墨田農夫
[紅哥觀點]符合工傷的情形,能不能算工傷,還要視其具體情而定,但無論哪種情況,工地老闆都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
一種情形:已經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北京劉阿姨是一名退休人員,被某單位以“退休返聘”形式錄用為保潔人員。2018年3月的一天,吳阿姨在打掃樓道時,因雜物堆積,不慎摔倒並導致大腿骨折。
事後,劉阿姨的家人要求單位申請工傷,並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但該單位以“劉阿姨屬退休返聘人員”由,拒絕申報工傷。
劉阿姨的家人不服,自行向醫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相關部門以“劉阿姨所受傷害的性質不屬於工傷”為由,拒絕了吳阿姨家人的工傷認定申請。
小結:已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再參加工作,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解決辦法: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應當通過到法院起訴來解決。
第二種情形: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文件中“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非項目參保的超齡人員的工傷責任應該依法由其用人單位承擔。
解決辦法: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係,再向工傷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最後要求工地老闆承擔工傷賠償。
工地老闆有無賠償責任
按老闆的要求騎電動車下班接工人回家途中摔斷小腿,實際上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傷害,老闆有法定的賠償責任和義務。
建議:
用工單位為返聘退休人員或僱傭臨時工,為他們辦理意外保險或企保險在事故發生後能很大程度上減輕公司負擔,且成本不高。
依法依規保障自已的權益,到哪都說的過去!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Xiangyang紅哥,謝謝品閱!個人觀點,歡迎探討。期待您共書職場!
職場紅哥
可以嘗試申請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