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东方八所镇琼西路福安美食小吃街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拆除八所镇琼西路福安美食小吃街

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我局已完成八所镇琼西路福安美食小吃街违法建设行为的拆前查处程序,经查实,福安美食小吃街钢制棚的面积为370.74㎡,经历史影像图确认钢制棚建设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2月1日。2020年6月份,在钢制棚下新增浇筑摊位(122.27㎡),并外设活动板房。

福安美食小吃街的钢制棚、浇筑摊位以及外设活动板房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根据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属于无法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2020年11月2日,我局已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2020年11月10日依法送达了《强制执行催告书》,但经催告后仍未自行拆除。

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联合职能部门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对八所镇琼西路福安美食小吃街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二、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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