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的重疾險頻頻退市,是在炒作嗎?


便宜的重疾險頻頻退市,是在炒作嗎?

最近一打開朋友圈看到都是這樣的文章標題:

xxx產品即將停售,重疾險標杆何去何從?

“英雄遲暮”,xxx即將停售!

再過x天就停售的xxx產品,值不值得上最後一班車?

看完後我把感想總結成六點:

……


開個小玩笑,我認真看了一下這幾款要退市的產品,都是好產品啊,到底是遇到了什麼,彷彿約好似的一起停售?今天學姐就帶大家探究一下!


本文重點

>>重疾險停售的原因

>>重疾險新規帶來的改變

>>即將停售的產品要不要抓緊買

重疾險停售的原因


產品升級

這是很常見的一種原因,就拿平X福來說,幾乎是一年一升級,升級後,前一款產品會隨之停售,可以說是“只見新險笑,不見舊險哭”。

產品升級後保障很可能會與時俱進,可以看看平X福升級前後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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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成平x福2019II後增加了惡性腫瘤的保障和輕症保障的種類,把輕度腦中風後遺症、不典型心梗、冠狀動脈介入術等以往不賠的高發輕症納入到了平安福的輕症保障範圍,而隨著這次升級,平X福2019停售了。


產品虧錢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旗下的的員工都是需要吃飯的,保險產品如果不能給公司帶來該有的收益,有可能會被停售。

為了搶佔市場,很多重疾險打起了價格戰。

2014年底,陽光人壽推出保費比線下主流大公司產品便宜30%的互聯網重疾險健康隨e保,拉開了這場價格戰事的帷幕。

2016年,弘康健康人生C款比健康隨e保便宜20%左右,這時候學姐已經開始感覺價格再低也不過到這了。

但是萬萬沒想到,時隔一年,出了康惠保旗艦版,比健康人生C款

便宜了15%左右,一再刷新了我對重疾險最低價的認知。

市場可能真的搶到了,但是長期下去不怎麼賺錢,公司股東是不可能樂意的,於是保險公司紛紛有了動作,比如渤海前行無憂停售、超級瑪麗2020pro取消不含身故版本……通過這些舉動來變相漲價,試著轉虧為盈。


產品滯銷

簡單來說就是產品賣得不好,賣得不好就要停售嗎?老子就想掛在那裡賣還不行?
還真的不行,銀保監會對此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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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品已經售賣夠一年,但年度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少於100萬且年度累計銷售件數少於5000件的備案個人產品,是需要保險公司進行主動停售的。

這條規定簡單解讀就是——如果達不到規定的銷售量,那麼這個產品就是劣質產品,就必須下架,不然銀保監會就會請保險公司去喝茶。


賠付不起

前面也說了,有些保險公司為了搶市場打價格戰,誰能贏到最後就要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了,有些償付能力高的公司就開始造作,但是帶來的後果都是很明顯的,比如三峽人壽,2019年第四季度的償付能力還是501%,到了2020年第一季度就下降到了150%。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想怎麼造作都可以嗎?當然不是!

可以看看銀保監會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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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項就是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它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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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成為不足類公司,就會受到各種限制,所以保險公司把償付能力耗得差不多了,就會逐步停售一些賠付率過高的高性價比產品

新規來襲


2007年實行至今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要重新修改了, 6月2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了通知:不再接受按照2007年定義設計的重疾險產品備案

到2020年7月1日,重疾險新規的意見徵集已經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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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新的重疾險定義發佈,現有的重疾險產品就要退出保險的舞臺,之後的新產品都需要按照新的規定來,部分公司已經開始陸續停售或調整部分性價比高的產品


為什麼便宜的重疾險頻頻退市?

這段時間重疾險停售的風頭尤其盛,真的不是炒作。


一個原因是價格戰的底線幾乎到了,部分公司的償付能力無法支撐,還有一大原因就是新規即將到來,以後這些本來價格就不算高的產品需要按照新規標準賠付,賠付率有可能上升不少,有可能造成保險公司賣得多虧得多的情況,保險公司都想及時止損。


重疾險新規帶來的改變


為什麼新規的修訂會帶來重疾險的一大番動盪?尤其是不斷有產品匆忙停售?

看看新規的徵訂意見帶來哪些改變就知道了:


新增3種必保重疾

重疾數量從25種增加到28種,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和嚴重潰瘍性結腸炎,這三個疾病很多重疾險本來就有,這個改變影響不大。

限制輕症賠付比例


一直以來,輕症都是由各家公司自行定義,可以看看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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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是對消費者不太有利的,賠付比例變低了,能賠的錢就變少了。

優化重疾定義

優化了這四種高發重疾: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小腸移植保障。

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從實施了開胸的手術條件,替換為切開心包/切開心臟,意味著微創手術也能賠了。

主動脈手術:新增兩種手術

如果正式修訂了,修訂前購買的重疾險符合原來標準或者是符合新標準都可以獲得賠付,可以說是“一石二鳥”,豈不美哉?

分類甲狀腺癌等重疾


甲狀腺癌向來被笑稱為“喜癌”,治療費用兩三萬,但是可以賠付幾十萬。

新規意見是要把這個癌症按嚴重程度分成輕度甲狀腺癌和中度甲狀腺癌。這樣一來,以後甲狀腺癌的賠付比例算是降低了。

但是,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已投保的消費者還是會按照原合同去理賠,即患甲狀腺癌,依然按重疾賠付


規範28種以外的重疾

有些公司東拼西湊一些賠付率極低的重疾險來湊夠上百種,看起來保障很到位的樣子,又以此來提高保費,不得不說,確實沒什麼意思。

新規意見:

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提示。


這樣的規定可以避免一些保險公司“藉機起價”。

改重疾名稱


在疾病名稱前增加了字眼形容程度,比如腦中風後遺症改成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這樣一來,定義更加明確,用檢測數據作為標準,保險公司就更難鑽空子。

總的來說,新規如果下來了,對消費者有良性影響,也有部分遺憾,但是這一條規定,讓新規前買的重疾險有了極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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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不符合當前通用的醫學診斷標準,那麼這個理賠條件就不受法律保障,保險公司不得以此拒賠


比如冠心病患者,做了冠狀動脈搭橋術,但只是微創、切開心包並未開胸,按原重疾定義是不賠的,按新定義來說是可以賠的。這種情況就會——

按最新通行的醫療診斷理賠

即將停售的產品要不要抓緊買?

總的來說,新規前的產品可以同時享受舊規和新規的好處,因為新規的出現,原本不可以理賠的重疾,如果符合新規理賠標準,也能理賠,不少新規前的重疾險賠付率有所上升,比如冠狀動脈搭橋術在新規後只是實施了微創手術也能理賠

不過也不能衝動亂買,不是很瞭解重疾險的情況下建議還是找專業的人幫忙。

因為如果一個不適合自己的產品要停售了,跟風去搶是及其不明智的,一件不適合自己的衣服,你管它之後還有沒有得買呢?

但如果是適合自己的重疾險,停售前抓緊時機下手也是好的,畢竟有些產品真的是因為保險公司覺得虧才著急停售的,保險遲早都要買,以後不一定還能遇到這麼適合又優惠的產品,到時候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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