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丟失了?別慌,一文給你整明白

發票郵寄途中丟失了?費用報銷流轉過程中丟失了?發票丟失有100種情況,每種情況都指向一個問題:發票丟失怎麼辦?

就是很後悔!丟失了一張發票


丟失發票後首先要做什麼?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提交《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1、丟失增值稅專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1)同時丟失抵扣聯 發票聯(丟失兩張)


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2)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一張)


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總結:遺失報告-接受處罰-根據專票丟失聯次做相應的處理。


普票/專票丟失了?別慌,一文給你整明白


(3)丟失“記賬聯”(開票方)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確規定。


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貓叔覺得丟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麼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丟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係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2、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


(1)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2) 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3、丟失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並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當然在繳款書無紙化的今天,其實再也不用擔心我把海關繳款書丟失了,丟失了我登錄系統再打印一張就行了。


4、丟失空白髮票


丟失空白髮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

還需要登報申明嗎?

不需要!


自2019年7月起,國稅局第48號取消了發票丟失的登報要求,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丟失,都不需要再提交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已報稅證明嗎?

不需要!


當前稅務部門不斷優化“信息管稅”能力和水平,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


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須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解讀。

來源:貓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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