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民法典》這樣規定

咱們每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經濟活動都離不開民法。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性騷擾的範圍等也有了更明確的認定標準。

我們一起看一下《民法典》中的這些亮點~

01 老人摔倒後怎麼辦?放心扶!

近年來,“小悅悅”事件、“彭宇案”等引發了眾人對見義勇為的質疑。現實生活中,熱心助人者事後反遭索賠、追責的現象時有發生,“扶不扶?”“救不救?”成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難題。

而民法典中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也有益於社會形成見義勇為的良好風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02 夫妻之間“被負債”?有認定!

婚姻是一種人生選擇,也蘊含著一定的風險和機遇。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清晰分界:“共債共籤”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但一方所借的“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用“共債共籤”。

民法典用明確的法律規範杜絕“被負債”的極端個案,最大程度避免夫妻一方因為“共同負債”而掉“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3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不用怕!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曾受到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而且這些行為往往得不到有效制止與制裁。性騷擾發生後,大多數受害者經過反覆權衡利弊,通常會選擇沉默。

民法典的出臺,讓受害者有法可依,讓沉默的受害者敢於為自己發聲。在保護民事主體權益的同時,也告誡那些思想、行為不端分子無可乘之機,以達到警誡作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04 個人信息如何保護?看這裡!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並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保護我們無處安放的隱私,給予我們更多的安全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05 有子女就不能收養孩子嗎?有放寬!

《收養法》對於收養人條件之一是“無子女”,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收養人的規定中,將“無子女”修改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在子女數量的規定上放寬了對收養人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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