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顧宇博


雖然有點尷尬,但是我覺得說一下比較好 ,很真實。

年輕時候有過不堪回首經歷,在看守所住過2年,也當然知道死刑犯的這些事情。正常情況下,被宣判無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是要被帶上腳鐐,防止自殺或者逃獄,其他日常生活和普通嫌疑人無異,等待轉送監獄生活(看守所不等於監獄)。死刑犯一般會上訴,搏一線生機,但是維持原判的通知不會下達給死刑犯,避免出現一些意外。所以,哪一天執行死刑,犯人並不知道,一直在等上訴的結果,或者說在等死。

這個過程中,如果有人對死刑犯出手,當然沒有刀,看守所裡面罪犯和嫌疑人沒有任何金屬製品,硬質的所有物件都沒有,勺子飯盆是塑料的,沒有任何殺傷性武器。你最厲害的武器也許就是拳頭👊🏻。

假設你動手打人,數秒鐘之內,幹警就會出現,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但是你如果力大無窮,真的一下把死刑犯打死了,很抱歉,你這個罪名叫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果很嚴重,你會接受法律法規的審判,按照刑法接受後果,估計十年起步。你是個個體的人,沒有權利傷害任何一個人,不管他是誰,是不是死刑犯。

順便說一句,死刑犯執行當天,看守所沒有斷頭飯之類的安排,早上點名某某某出來,押走就完事了。他也許會和獄友告別,也許不會,也許很暴躁,也許很平靜,很短暫幾分鐘。然後剩下的人到中午吃飯,和平常一樣,閒聊起來,某某某走了,睡覺的時候,床鋪空間大一點,僅此而已。。。


張大掌櫃


這個問題嘛,讓我這種專業人士還說說吧。


首先,一般來說,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執行的具體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為死刑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線路都是機密,大家從電視上看到的,大多是為了宣傳的作用。

實際上,當死刑犯被喊“上路”時,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現,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畢竟大多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死,哪來的什麼心情吃“斷頭飯”?

我們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執行的當天,被帶出“監室”後,買一碗有肉的盒飯給他吃,煙管夠,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過完餘生,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大多地方也不會單獨關押,現實中很多人覺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種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個可憐人,真沒什麼牛的。因此,大多在執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員一起關押,直到被帶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監室,屁大點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帶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難,更別說“刀”了


前面只是對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誤區進行糾正,現在回到正題。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輕重傷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們假設,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傷甚至死亡,怎麼辦?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沒有執行的必要了。而對方雖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執行了,但除了執法部門授權以外,任何人沒有隨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資格。而且即便對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屍體也是構成侮辱屍體罪了。

因此,打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而看守所所在監室的“管教”和相關領導,會受到處分。


如果沒打死,致人輕傷或者重傷,主要看對方受傷情況是否影響死刑的執行。

因為執行死刑並非直接拖到刑場槍斃,而是還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傷勢會影響實刑執行的流程,會向上面進行通報,申請“暫緩執行”。

而打人者,會以故意傷害罪和前罪,數罪併罰。


如果傷勢不影響死刑的執行,那就直接走死刑執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說會因為羈押期間致人傷害被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但有時候,看守所不想節外生枝,再加上該死刑犯已經合法執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後,你懂的。


當然,不同地區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樣,我說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執行,遠沒想的那麼複雜,更沒有電視上所謂的“大口吃燒雞,大碗喝酒,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其實,當執行的時候,給你滿漢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沒幾個。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法律上如何評判呢?首先我想說你的想象力確實夠豐富,因為你所說的情況有可能出現在司法考試題裡,但根本不可能在現實中發生,具體分析如下。

一個人被判死刑以後,並不會接著就執行死刑,按照法律規定還要經過死刑複核程序,最高院核准死刑以後,由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接到命令後在七日內執行死刑

在實踐中,執行死刑的前一天,罪犯是要被單獨關押,嚴密看管的。基於人道主義考慮,會有專門的管教和人員特別關注罪犯的精神狀態,因為沒有人不害怕死亡,有的會發呆,有的會大哭,普遍晚上無法入眠。在這種單獨關押情況下,外人根本就不可能接觸到罪犯,更別說捅他一刀了。而且進入監獄的安檢程序非常嚴格,外人把刀帶進去根本不可能。

如果說有可能的話,那就只有看管這個罪犯的工作人員有機會捅他一刀。但關鍵問題是,殺人都是需要動機或者目的的,看管他的工作人員跟罪犯無冤無仇,跟本就沒有殺人動機。就算有,他們經過衡量也會等著明天罪犯被執行死刑而不會自己去犯罪。

那如果這的有人捅了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呢?在理論上來講,拿刀捅人主觀上肯定是故意,這點沒有疑問。如果罪犯被捅傷,那麼捅的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發生罪犯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就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形,應當加重處罰。如果最煩被捅死,那麼捅的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該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在監獄殺人的社會危害性和惡劣的情節,基本可以確定會被判死刑。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並私信我,我會盡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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