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表決通過,知識產權內容有哪些?

近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從11月1日起實施。此次立法是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地方人大出臺的首部外商投資條例,進一步彰顯上海全方位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行動,持續打造新時期全國乃至亞太地區外商投資的首選地、集聚地和風向標。

此次立法對外資自由進出、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參與政府釆購、政策文件制定、政策承諾、地方標準制定、參與特許經營活動等作出平等適用和保護的具體規定。

條例對知識產權相關工作進行了多處規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有哪些內容吧!

第二十二條 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設立外資研發中心,並升級為全球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由市商務部門認定。市商務、科技、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在參與政府科研項目、研發成果產業化、國際國內專利申請、研發用品進口等方面加強服務、提供便利。

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聚合先進技術、專家、資金、成果、實驗設施等資源,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團隊與跨國公司對接,提升創新水平。

第二十八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臺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第二十九條 本市依法嚴格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司法和行政執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依法懲處侵犯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

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對於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知識產權的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申請,應當快速受理和審查,依法裁定並立即執行。對於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具有嚴重侵權情節的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等懲處措施。適時出臺有關法律適用指引,發佈中英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第三十條 本市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依法需要與其他部門共享信息的,應當對信息中含有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處理,防止洩露。

本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商業秘密司法保護,依法適用證據規則,減輕權利人的維權負擔。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網站

《上海市外商投資條例》表決通過,知識產權內容有哪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