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0)琼9007执55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许志友
性别:男
年龄:26岁
身份证号:460007199401045375
住所地:东方市新龙镇新村五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3489号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支付借款9731元及利息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7956
执行案号:(2019)琼9007执605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高建良
性别:男
年龄:33
身份证号:460007198701275370
住所地:住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2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程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2863
执行案号:(2020)琼9007执5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符减保
性别:男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460007198705035411
住所地:东方市新龙镇新村十六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支付赔偿款110000及利息。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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