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东方市新龙镇的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法院催你还钱啦!(116)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住在东方市新龙镇的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法院催你还钱啦!(116)

被执行人许志友

执行案号:(2020)琼9007执55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许志友

性别:男

年龄:26岁

身份证号:460007199401045375

住所地:东方市新龙镇新村五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3489号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支付借款9731元及利息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7956


住在东方市新龙镇的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法院催你还钱啦!(116)

被执行人高建良

执行案号:(2019)琼9007执605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高建良

性别:男

年龄:33

身份证号:460007198701275370

住所地:住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2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程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2863

住在东方市新龙镇的许志友、高建良、符减保 ,法院催你还钱啦!(116)

被执行人符减保

执行案号:(2020)琼9007执5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符减保

性别:男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460007198705035411

住所地:东方市新龙镇新村十六队

执行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琼9007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支付赔偿款110000及利息。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98-25597956

注: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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