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

證券代碼:002872 證券簡稱:ST天聖 公告編號: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

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預計的業績

R虧損□扭虧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預計業績情況

(2)2020年第三季度預計業績情況

注:本格式中的“元”均為人民幣元。

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次業績預告未經註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2020年1-9月主要是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銷售收入下降,從而導致利潤出現虧損。

四、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業績預告是公司財務部門初步估算的結果,具體財務數據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14日

證券代碼:002872 證券簡稱:ST天聖 公告編號:2020-096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暨簽訂《補充協議(二)》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概述

2020年2月12日,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重慶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醫藥”)簽訂了《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公司擬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部分醫藥商業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給重慶醫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的《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訂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8)。

公司分別於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0)、《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6)、《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暨簽訂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7)、《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1)、《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9)、《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5)、《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暨簽訂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53)、《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59)、《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4)、《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66)、《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3)、《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7)、《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78)、《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0)、《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7)、《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89)、《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91)。

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本次重組涉及的審計報告及評估報告已形成,獨立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正積極推進相關報告的編制,因相關工作量較大,獨立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的相關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與重慶醫藥於2020年10月14日簽訂了《補充協議(二)》,雙方同意就《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延期補充協議》和《補充協議》中相關內容再次作補充約定。

三、《補充協議(二)》主要內容

甲方: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慶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關於時間內容的調整

1、關於乙方實施收購的時間安排

《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第二條第2.3款約定“目標公司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內,若乙方能實施收購,則由乙方採用現金方式進行收購。若乙方因審批程序原因致使自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內仍不能立即實施收購的,為達成甲乙雙方對於本次交易的整體安排,甲乙雙方同意由雙方認可的適格的第三方(指基金或其他投資機構)先行採用現金方式進行收購,再由乙方通過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補充協議》中雙方同意將上述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內,修改為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內。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雙方同意將上述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內,修改為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完成之日起90日內。

2、關於《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的有效期

《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第五條約定“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屆滿60日為本協議有效期”。《延期補充協議》約定將《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有效期延長60天,即延長至2020年6月11日。《補充協議》約定將《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有效期再次延長126天,即延長至2020年10月15日。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雙方同意將《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有效期再次延長60天,即延長至2020年12月15日。

(二)除本補充協議明確補充或修改的條款之外,《保密協議》、《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延期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其餘部分繼續有效。

四、風險提示

本次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已經簽署的《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延期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僅為意向性協議,本次交易具體的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具體以各方簽署的正式協議為準。屆時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審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關事項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上市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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