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趙峰受賄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權威發佈】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趙峰受賄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經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9月16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趙峰受賄一案。

經審查查明:201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趙峰利用擔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沭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縣委常委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經營活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對該案依法審理後,將另行擇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紀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廣旅遊局、沭陽縣紀委等市縣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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