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苛责,坠江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只不过是普通人,不是诸葛亮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今天有结果了。

公安机关通过多方调查,特别是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当时情况。

根据调查,初步认定是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者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对于刘某和司机冉某,公安机关的意见大家都没有异议,但对于车上的其他乘客,网上就有不同的声音。

有些媒体,此时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说其他乘客沉默,明哲保身,袖手旁观……

我认为,一定要明辨是非,那怕是现在,也不要简单地说逝者为大,不顾事实,不讲是非。

但可惜,是非不是这样的。

这场灾难是前所未有的,车上的人谁也不知道争吵会导致打人,打人会导致司机不停车就还手,司机还手会导致开车激动,开车激动会导致猛摆方向盘,猛摆方向盘会导致最终车辆坠江……

所以,不能事后诸葛地去苛求,苛责车上的其他人。

这个事件,是前所未有的惨痛,知道这个后果的是我们,而不是车上的人,不能倒果为因。

事情发生了,我们当然有前车之鉴,知道以后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出手;但当时的乘客,在未有类似案例之前,如何能料到这个结果?

从调查结果看,刘某出手也就是这几秒,司机还手,坠江,也是一刹那。

一般而言,我们是根据自己预推判断的结果去作出自己的反应的,如果预推判断的结果不是很严重,就不会作出过重反应。

除非是警察或特工之类的专业人士,能通过经验和训练推断连串后果,否则的话,如果自己在场也未必会出手。

看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不报案,大家都知道不应该;但对于骂人不拖开不阻止,说不上高尚,但也不至于要在逝去之后还被人谴责。

对于他们判断不到这个结果而不去出手,我表示同情,可惜,遗憾,悲悯。

现在知道真相后普通人能做的,一是相信概率,不要让极端事件搞到不敢出门;二是万一自己在场,要吸取这个惨痛的教训,应该出手时就出手,阻止“垃圾人”,保护自己;三是呼吁立法等;四是同情,但不是苛求车上的人。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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