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賀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經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後,認定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為藥物臨床試驗專業資格(精神衛生),發給《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證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創建於2007年,集臨床、科研、教學為一體。科室設有門診、病房開放床位100張、心理評估室、無抽搐電休克治療室、生物反饋治療室、經顱磁刺激治療室、心理治療室、沙盤治療室、遠程會診室、事件相關電位室。

目前,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為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常務委員單位、國家精神心理疾病臨床研究中心(湘雅二醫院)核心單位、國家級精神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自治區精神科臨床重點學科、自治區心身醫學質量控制中心主任單位、新疆醫學會心身醫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新疆心理衛生協會心身醫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中華醫學會精神科臨床規範化培訓中心主任(新疆)單位、中國醫師協會會診聯絡精神醫學培訓教育基地、中國心身醫學診療中心、中國心身醫學教育聯盟基地。

藥物臨床試驗是指以人體(病人或健康受試者)為對象的試驗、研究,目的在於發現或驗證某種試驗藥物的臨床醫學、藥理學、其他藥效學作用、不良反應,或者試驗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和排洩,以確定藥物的療效與安全性的系統性試驗。

獲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是開展註冊類藥物臨床試驗的前提,更是醫療水平、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獲得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重要意義在於,獲得資格後,可以承接藥物臨床試驗項目,保證試驗規範,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權益及安全,促進合理用藥、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等。通過臨床試驗項目與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參與全球範圍內的新藥研發,提升醫院綜合實力,為推動人類醫學進步作出新的貢獻。


祝賀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