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除了故事和感悟,還有應該瞭解的婚戀法律知識

《三十而已》除了故事和感悟,還有應該瞭解的婚戀法律知識

《三十而已》這部熱劇,刻畫了三十歲左右尚未結婚、已婚已育、已婚未育三類女性關於愛情、婚姻和事業的狀態及內心感受,呈現了我們女性在特定年齡段,面對生活重壓時,積極應對的姿態。這部劇的風格很治癒,除了故事和感悟,也蘊含了很多婚戀法律知識,值得我們學習。

王漫妮: 硬氣退還戀愛期間接受的禮物

劇中的梁正賢是最大的海王,漫妮想把他當戀愛的終點,他卻把漫妮當沿途風景。發現真相的漫妮,在分手時,反問梁正賢“我是你養的狗嗎?”,並把身上所有梁正賢送的禮物都還給了他。如果王漫妮不這樣硬氣,情侶分手後雙方互贈的禮物需要歸還嗎?這個問題需要分類討論。

一、不用歸還的類型

戀愛中,情侶間為了表達愛意,可能會多次贈與對方禮物,這種贈與一般認定為無條件的贈與,禮物交給受贈人後,不能再隨便要求返還。

二、需要返還的類型

情侶間為了締結婚姻,一方贈與對方貴重禮物,在法律上視具體情形被認定為彩禮或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贈與條件沒成就,贈與方可要求受贈方返還禮物。

劇中,梁正賢明確向漫妮表達過他是不婚主義者,所以他贈與漫妮的禮物,一般不需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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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佳:全職太太霸氣選擇離婚

劇中的顧佳,早已顛覆大眾對全職太太的認知,上得廳堂,下得廚房,是許幻山在家庭和事業上最堅強的後盾。但當她得知許幻山心中最美的煙花不只為她一個人而燃放後,堅定地向許幻山提出離婚。許幻山的出軌,給顧佳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那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如何保護全職太太的利益,懲罰婚內出軌的過錯方呢?

一、全職太太的離婚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決。該條規定刪除原《婚姻法》“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前置條件,明確了全職太太在離婚時的補償權利。

二、無過錯方的離婚損害賠償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新增離婚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同時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條款中,在原《婚姻法》四種法定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基礎上新增“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條款,將出軌等嚴重損害夫妻感情的行為納入考量範圍,彰顯了社會正義和正確的價值導向。

劇中的顧佳,看在許幻山是她兒子父親的份上,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並沒有想著利用法律多爭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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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佳:有權追回許幻山為林有有花的錢

劇中高段位小三林有有,幾乎引起廣大女同胞的公憤,全網打小三的熱情一路高漲,顧佳掌括林有有的一幕堪稱經典,讓觀眾看了痛快又解恨。

許幻山對於林有有的糾纏很是無奈,又請顧佳幫忙解決,三人坐在餐桌前談判。厚顏無恥的林有有用許幻山經常陪自己吃晚飯的照片刺激顧佳,顧佳漂亮回擊(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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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堪稱教科書級的懟小三,懂法的女人,就是這麼硬氣。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未書面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那麼雙方對共同財產系共同共有。許幻山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為林有有支付酒店費用、房租,屬於單方贈與,侵害了顧佳的財產權,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這種贈與行為無效,顧佳有權追回費用。

關於顧佳和許幻山的婚姻,筆者想多嘮叨幾句。林有有是他倆婚姻解體的導火索,但不是他倆婚姻中的根本問題。他倆的婚姻本身就已裂痕不小,因為他們的相處模式存在問題。

顧佳的主要問題:

1、習慣性以當媽的姿態對待伴侶

顧佳是有強烈掌控欲的人,小到許幻山穿什麼襪子,大到公司的商業行為,她都必須瞭如指掌。並且,她習慣了在許幻山遇到問題時,挺身而出幫忙解決。導致許幻山成了躲在她身後的孩子,不懂得承擔應付的責任,得不到鍛鍊和成長。

2、不接納伴侶的能力有限

許幻山是一個有才華的煙花設計師,但他並不適合當公司CEO。可顧佳還是傾盡全力把他拉到了創業公司CEO的位置上。才不配位,這樣的安排對許幻山而言是很難受的。

許幻山的主要問題:

1、與異性相處缺乏邊界感

一個已婚男人沒有邊界感,是婚姻裡最大的隱患。請問許幻山,冰淇淋是可以隨便讓其他女人舔的嗎?甚至還笑眯眯的繼續吃,這幕太讓人生氣了!

《三十而已》除了故事和感悟,還有應該瞭解的婚戀法律知識

筆者可以理解男人享受被仰視,享受被崇拜的心理,但是毫邊界感地享受異性間的曖昧並且還暗自竊喜,能不出事嗎?果不其然,玩火自焚,妻離子散。

2、不願意和伴侶溝通自己的真實意願

劇中有一幕是許幻山在得不到顧佳原諒後道出的心裡話。他抱怨顧佳,說自己是萬年配角,從戀愛、結婚到創業,都得聽顧佳的。他甚至質問顧佳:“許子言是你的小兒子,而我是你的大兒子吧?”婚姻中需要忍耐,但不需要忍受。請問許幻山,你內心如此抗拒顧佳的安排,為什麼不及時跟顧佳交流呢?事前不好好溝通,事後來責備對方,於事無補,於情傷人。

避嫌,是婚姻裡最基本的自律,也是對伴侶最基本的尊重。對於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來說,你的沉默,就是一種默許。你的不拒絕,就是一種鼓勵。你的不討厭,就是一種喜歡。

同時,好的婚姻,夫妻間是可以互相接納對方的不完美,好好交流和溝通的。

鍾曉芹:大方媳婦贈與婆婆房產

鍾曉芹和陳嶼的婚姻雖然開局不好,但兩人都在離婚後的相處中,重新反思了自己,發現了那些曾被自己忽略的對方的好,最終復婚。

復婚後,鍾曉芹撰寫的小說獲得一百五十六萬的版權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現《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婚後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筆版權費屬於她與陳嶼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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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鍾曉芹用這筆錢給陳嶼的母親買了民宿,如果房產登記在陳母一人名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代持協議),屬於夫妻兩人對陳母的贈與,即房產屬於陳母的個人財產。真的該誇誇鍾曉芹這個大方的媳婦。

讓我們品好劇,學法律,悟人生。在每個年齡段都活出最颯的自己,餘生皆可期。#法律小講堂##三十而已##情感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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