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還錢,沒欠條,有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能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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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完備的、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立案的,但是民間借貸糾紛光憑證據並不能成功立案,還需要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其中包括:

1、民事起訴狀,法院提供起訴狀模板,根據法律規定寫清以下信息即可: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原、被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沒有對方身份證複印件可以委託律師到對方當地派出所根據身份證號碼查詢;

3、授權委託書,如果委託了律師代理此案,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授權委託書一般情況下由代理律師出具委託人簽字即可;

4、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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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想起訴對方,目前手上雖然沒有欠條,但是卻有轉賬記錄以及和對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這種情形並不影響立案。至於能否立案,要看是否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立案條件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都應當符合立案受理的條件。只有經人民法院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的條件,才會予以立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的工作量比較大,如果對於遞交到法院的案件材料不加以審查區分,將會加大審理法官的難度,甚至導致無法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如下幾個:

  • 原告是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等法律主體;
  • 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當特定、唯一,可以以身份證號碼進行區分)
  •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理由;(起訴被告的目的是什麼,想讓被告做什麼,為什麼)
  •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以及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因此,手中雖然沒有對方出具的欠條,但是卻有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如果題主能夠明確被告的具體身份信息,再準備好其他的案件材料,去法院立案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欠條怎麼辦?

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題主有給對方的轉賬記錄以及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每日講法認為雙方之間應該是民間借貸糾紛。

而關於民間借貸糾紛,人民法院審查的重點主要有:雙方是否有借貸的合意?原告有無將借款項交付給被告?被告是否向原告還過款?雙方借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借貸有無違法情形?

而欠條,並不是唯一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一的證據。如果題主手中的微信聊天記錄的內容,能夠證明被告向原告提出過借款,且有對應的轉賬記錄,應當認定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無需欠條。

總結

人民法院在立案的時候,只是對立案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不會進行實體審查,實體審查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才會涉及,因此是否有欠條並不影響法院立案受理。

而手中即使沒有欠條,但是隻要有其他能夠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其效力等同於欠條的效力。

綜上所述,去法院立案只需要做到這四點:原告是利害關係人、被告明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範圍、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


每日講法


無疑,你這個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肯定是會被法院受理的。

也就是說,立案完全可以。

現在的《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關鍵詞“事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又對一些“書面證據以外的證據,做了相對詳細的補充說明,將“真實、合法、有效”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郵件、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等,都視為可採用的有效證據範圍了。

因此,你立案起訴對方還錢,肯定是會被法院受理的。


但難點不在這,而在於“你需要面對被告對你所提交得證據有可能發起的所有反駁”。


我們都知道,電子類的證據,理論上都是可以“憑藉科技手段製造”出來的。

因此,對於“微信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達到何種程度,才算是“令被告無法否則”這方面,你要事先做好各種“合法有效的證據收集”工作。以在法庭上面對被告(律師)有可能發起的任何抗辯、質疑等等。

比如:提供的信息必須是發生時候的那部手機,所有的記錄信息能夠證明你轉賬給他的錢“屬於借款而不是別的”,聊天記錄的內容與轉賬的日期、金額、是否有利息等等“要素”必須對應得起來。

諸如此類的所有資料,在設想對方可能“最惡意”的假設下,將一切防備、輔證手段想好,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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