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貓膩!高雄氣爆善款花哪了?陳菊還未上任就要被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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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雄氣爆

2014年7月31日深夜,因地下管線破損導致丙烯洩漏,引發高雄市前鎮區多條街道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

2018年5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雄市政府前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人員有期徒刑4年10個月,9名輸送丙烯公司員工及負責人4年至4年6個月不等徒刑。

2020年4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趙建喬等三人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徒刑,9名廠商無罪。

而案發後高達45億(新臺幣,下同)的愛心善款是否被濫用也再度引起關注。

氣爆善款流向公開

臺“監察院”於6月16日公佈調查報告,善款總金額逾45億元,而高雄市府卻將部分款項用來添購消防設備、出境考察等,導致外界觀感不佳。

“監察院”調查發現,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報計劃以氣爆捐款購置屬執行勞安及勞動檢查所需之防護、搜查、檢測及聯繫等設備,用以汰換值班臺破舊座椅19萬6100元、赴日本考察石化管線減災管理8萬4084元、搭設遮陽棚8萬9561元、購置薪資管理系統、E化公務系統整合暨財產管理及訓練證照管理系統開發建置81萬元等。

“監委”指出,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收受民眾因應本案氣爆災害事件指定捐款共計3億餘元,應確實尊重捐款者之捐款意旨,專款專用,但調查發現善款以出境考察、添購辦公室設備、等其他名義,將捐款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費用之批評聲浪,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恐將影響捐款者未來捐款意願。

“監委”表示,高雄市政府因應氣爆進行募款計劃,民眾響應熱烈,各界善款湧入,募款最終金額高達45億6630萬9017元,該府設立氣爆捐款專戶、訂定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及成立氣爆捐款專戶管理會,以管理此鉅額之捐款,依據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氣爆捐款專戶專款專用,運用範圍共計10款,然“監察院”調查發現,所提報59個計劃之擬定與審議過程,均未確實敘明符合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何款規定。

氣爆善款“三大弊端”

依據高雄市議會731氣爆調查小組最近完成的調查顯示,高雄市政府有“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未依集體訴訟原則而浮濫編列代位求償律師費”、“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三大決策弊端。

第一,“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議會調查小組發現,有四筆善款直接被挪給特定局處自行規劃使用、無須提報計劃給善款管理委員會。例如臺灣區珠寶公會3204萬餘元捐款,明明沒有指定用途,卻也被挪給特定局處使用,因不受監督審查,被用於出境觀光、舉辦非災區活動等。

第二,“未依集體訴訟原則而浮濫編列代位求償律師費”,因市政府“取消代位求償集體訴訟機制”,最後受讓3140件代位求償案,整理後分為六大案起訴,使用善款高達6532萬元來支付律師費,幫市府打官司,浮編28倍,質疑誰做了“取消代位求償集體訴訟機制”的決策?是否有濫用善款、圖利特定對象之嫌?

第三、“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高雄市氣爆募款最終金額,對外公佈為45億6630萬9017元,但調查小組統計,共有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兵役局、文化局等五個機關自行留用3億2263萬6182元的捐款,未陳報給市府。也就是說,真正的氣爆善款應達48億8894萬5199元。

國民黨呼籲彈劾陳菊

陳麗娜表示,陳菊在氣爆善款運用裡的角色有很多可議之處,如果三大決策弊端和她確有關係,“彈劾她也是剛好而已”。然而,陳菊已被提名為“監察院長”,一旦上任,人民如何相信“監察院”將來能公正的查案?她呼籲陳菊鼓起人生最後的道德勇氣,自行婉拒出任“監察院長”、坦然接受調查,以免晚節不保。

對於藍營呼籲彈劾陳菊,臺灣地區副領導人賴清德13日公開力挺,強調“相信陳菊絕對禁得起考驗”。(華夏經緯網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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