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愛生活的火龍果。新的個人所得稅試行繳納辦法已經發布,看著鋪天蓋地的新聞,和那兩個複雜的計算公式,火龍果腦袋裡一團漿糊。怎麼扣的稅?累計預扣法?公式啥意思?看了一些文章闡述依然不明白。於是,火龍果自己下了一陣工夫,弄懂新稅法個人工資部分,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講解給大家。
2018年12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並於2019年1月1日開始試行。本文針將對個人預扣預繳方法中的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簡單總結與解讀,也就是大家所關心的個人工資扣稅問題。
一、新個稅操作辦法的一些說明
1)個人工資中免稅部分,除了五險一金,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部分,包括:
- 子女教育(1000元/月)
- 個人繼續教育(400元/月)
- 大病醫療(年內超過1.5萬元部分,8萬元限額)
- 首套住房貸款(1000元/月)
- 租金(根據城市等級,1000元/月或800元/月)
- 贍養60歲老人(獨生子女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不超過1000元/月)
2)針對第1)條的專項附加扣除部分,每月上報一次《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3)個人工資來源有兩處以上時,只能選取其中的一處收入來源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4)居民個人工資繳稅採用“累計預扣法”,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進行年度彙算清繳,根據最終的應繳稅額,多退少補。
二、工資個稅繳納公式
在新個稅操作辦法中,以“累計預扣法”的兩個複雜公式為基礎,進行預扣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上面的公式是不是很複雜,看不懂?這裡火龍果用大白話給你“翻譯”一下。
預扣稅計算需要三步:
1)計算截至當前月份,需繳稅收入
需繳稅收入 = 截至當前月份的總收入- 截至當前月份不繳稅總額 (截至當前月份的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繳稅線5000元乘以月份等);
2)查表計算截至當前月份應交稅總額
截至當前月份應繳稅總額 = 需繳稅收入×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查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得到,如下圖。
3)本月應繳稅
本月應繳稅 = 截至當前月份應繳稅總額 - 前幾個月已繳稅總額;
三、舉個例子
舉個例子:小龍的月工資收入12000元,五險一金3000元。
第一個月計算
若當月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部分1000元。
1)需繳稅收入 = 12000 - 3000 - 1000 - 5000(起徵線)=3000元;
2)3000元查表屬於第1級,預扣率3%,扣除數0,則
截至當月應繳稅總額 = 3000 × 3% - 0 =90元
3)本月應繳 = 90 - 0 = 90元。
第四個月計算
若一月份至四月份,小龍共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部分4400元,前三個月共繳納稅款270元。
1)前四個月需繳稅收入 = (12000×4) - (3000×4) - 4400 - (5000×4)(起徵線)=11600元;
2)11600元查表仍是第1級,預扣率3%,扣除數0,則
截至當月應繳稅總額 = 11600 × 3% - 0 =348元
3)本月應繳 =348 - 270 = 78元。
綜上所述,新個稅的“累計預扣法”簡單來說就是:
當月應繳稅款 = 截至當月累計的應繳稅款總額 - 已交稅款
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除非有類似大病醫療一年一節的免稅部分或其他特殊原因。
(以上是火龍果自己總結的工資個稅繳納相關內容,如有錯誤歡迎指正。喜歡火龍果的朋友可以給一波關注,生活的點點滴滴與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