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閩清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涉嫌詐騙某電商平臺案在縣法院開庭審理,縣法院當庭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收貨時發現自己購買了多餘商品,於是向該平臺申請將多餘商品退貨並無意中選擇了“全額退款”選項。
陳某意外發現該平臺居然將全部貨款都退還了回來。陳某覺得有利可圖,便依葫蘆畫瓢利用退還小部分商品以及依靠填寫虛假運單號的方式騙得了幾次“退款”。
此後,陳某不僅利用此種操作方式謀取利益,還開始自發“拓展業務”。陳某以自己經營的快遞站需要提高業務量為由,四處借親朋好友的購物賬號頻繁下單,並以虛假退單的方式牟利。
期間,陳某擔心同一收貨人短期內大量退貨退款的行為會引起他人注意,為掩人耳目,在購買商品時故意填寫虛假收貨地址與收貨人信息,並利用其經營快遞站的便利將到貨商品取走。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陳某使用十五個購物賬號在某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後依靠填寫虛假運單號申請退款涉及
2200個訂單,總計騙取退款154854.73元。正在陳某以為自己找到了“發家致富”方法而沾沾自喜時,依靠互聯網大數據編織出的恢恢“法網”已悄然鎖定了陳某。
2019年8月,某電商公司在審計數據時發現異常,數據顯示幾名“買家”利用大量淘寶賬號在該公司電商平臺上購買商品後惡意退款並填寫虛假訂單。
隨後,該公司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運算,查出這些訂單的收貨地點集中於閩清某村,於是馬上報案。閩清縣公安局受理偵查後,將該案移送至閩清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3月25日,閩清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依法以詐騙罪對陳某向縣法院提起公訴。4月23日,該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案例中的陳某共計騙取電商平臺金額超過15萬元,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供稿丨陳國莊 黃巧仙
編輯丨鄒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