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审议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审议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安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增强《条例》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草案)》审议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玲出席会议。

会上,市文明办负责人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立法依据及重点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法工委负责人结合我市发展大局及“创文”工作实际,就部分条款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张玲强调,本《条例》的制定,对规范公共文明行为、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一要进一步斟酌文字表述,明确立法目的,充分体现以公众为主体、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推动形成公共文明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二要进一步细化文明行为标准,结合我市“创文”工作中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突出问题,体现安阳特色,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三要合理设置激励机制,对各类文明行为进行表彰鼓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让文明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习惯和生活方式。四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使我市立法更科学严谨,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安阳日报》记者 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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