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在食品中添加緩瀉藥被罰三百萬! 法院駁回全部上訴

據央廣網記者陳庚4月24日報道,標稱是酵素產品,實際上是用匹克硫酸鈉(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藥品)當作酵素進行非法添加。上述產品生產企業和法人因此被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處以重罰,當事人對此提起行政訴訟。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4月23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認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案涉處罰定性準確、處罰恰當,當場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廠商在食品中添加緩瀉藥被罰三百萬! 法院駁回全部上訴

據瞭解,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藥品,但是具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必須憑處方、遵醫囑才能使用。由於其對人體具有潤腸通便的藥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為了達到減肥、健美等效果,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克硫酸納。國家有關機關早已發文嚴格禁止此類行為。為此,這起"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被列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案件。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現場查處相關產品和原料後,經相關檢驗程序,認定該公司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凍、益生菌酵母軟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於是作出沒入違法所得、並處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法定代表人列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劉某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月23日上午,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廈門某公司、劉某某不服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決定一案,思明法院院長劉新平主審該案,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許國華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30人全程旁聽庭審。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案涉匹克硫酸鈉系純度達100%的原料藥,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將此認定為藥品,符合法律規定。《中國藥典》是對藥品的規格標準的技術性規範,不是藥品認定的依據。案涉匹克硫酸鈉的檢驗報告系基於現場查處的產品和原料後進行的相關檢驗程序,檢驗報告送達相關公司後,其對檢驗結果沒有異議,案涉檢測報告合法有效,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以此作為證據查處原告的違法行為程序合法。依照《產品質量法》確定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並按照該公司銷售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計算,並無不當。原告作為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藥品,性質惡劣。委託兩家企業生產違法食品,查處的貨值達12萬餘元,情節嚴重,據此,被告對兩原告作出案涉處罰,量罰適當。

法院判定,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駁回原告某公司、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編輯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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