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3死11傷惡性案件二審開庭 大檢察官出庭履職

正義網寧波4月17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陳泉)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級法院在寧波市北侖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存益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案。二級大檢察官、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出庭履行職務,浙江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上訴人王存益及其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部分全國、浙江省、寧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政協委員、群眾、當事人親屬到庭旁聽庭審。

  一審判決認定,2018年10月6日,王存益在寧波市北侖區與一同受邀參與酒宴、娛樂的陳某等人發生糾紛爭執,並因故磕破額頭。當晚,意圖報復的王存益到陳某家中持刀捅刺陳某母親致其重傷,後產生製造更大事端報復社會的念頭,王存益到多個現場實施了持刀殺人、搶車撞人、持刀砍人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兩輛汽車被搶和多輛汽車受損的極其嚴重的犯罪後果。

  2019年12月4日,經寧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王存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存益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判決上訴至浙江省高級法院。

  接案後,作為主辦檢察官的賈宇和浙江省檢察院檢察二部員額檢察官黃茜霞、李明組成的辦案組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進行了複核和補證工作。

  2020年2月26日,賈宇帶領辦案組於前往寧波北侖走訪了案發現場,實地瞭解、核實證據,並提審了上訴人王存益,當面聽取其上訴理由,詳細訊問作案動機、案發經過。

  在今天的庭審中,檢辯雙方對一審已舉證質證的證據進行確認,同時當庭補充播放了部分重要視聽資料,圍繞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以及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中的四大焦點問題:王存益捅刺陳某母親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案發當晚,王存益駕駛所劫的第一輛轎車在道路上撞擊騎電瓶車的被害人柯某某致其重型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該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存益作案時是否處於病理性醉酒狀態?其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否受到影響?王存益具有自首情節,是否“應當”從輕處罰?賈宇綜合在案證據一一發表了意見,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王存益犯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決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其死刑,量刑適當,罰當其罪。同時,本著客觀公正的立場,賈宇對上訴人在垛子嶺隧道附近實施的搶劫行為認定為搶劫罪屬定性不當,依法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議對一審判決中搶劫罪的量刑依法改判。

  法庭將擇期作出宣判。

  “賈宇檢察長承辦了這樣一起惡性刑事案件並出庭履職,每個環節都體現了很高的專業素養,”張詠梅代表在庭後表示,“這不僅說明檢察機關將公平正義融會在司法案件辦理中的每一個細節,也是對於群眾所關切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最好的回應。”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鎮海中學黨委書記張詠梅張詠梅在庭審結束後說。“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離不開司法機關的努力!”浙江省人大代表、寧波旭升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旭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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