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城改造名義做商業開發,降低被徵收人補償的行為屬於違法!

隨著新修改的土地法實施日期的臨近,各地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徵收情況變得也多起來,不論是城中村還郊區都遇到了“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的名義實施的徵收情況,而又以“舊”和“老”的名義給補償也“打折”。

但實際卻是開發商在為商業開發做準備。

以舊城改造名義做商業開發,降低被徵收人補償的行為屬於違法!


什麼是合法徵收?

合法徵收的前提一定是給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法律已經明確了公共利益的範圍:

第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第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礎設施。

第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科學、文化、環境保護等等。

第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這個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哪一類的的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針對一些低收入家庭,保障有房進行居住,這裡面涉及到經適房這幾個房子,這具有保障的,這些土地都是劃撥而來的。

第五,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來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段進行舊城改建。很多打著舊城改建的名義行的商業開發。

舊改需要符合幾個條件

1、必須政府來組織實施;

2、必須是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劃;

3、舊城改建必須是舊城區,危房集中就是危險的房屋,而且基礎設施非常落後,非常落後的地段,所以在城市當中非常落後,需要進行改造,在這種情況下才屬於舊城區改建,剛建好兩三年,或者是自己宅基地蓋的房子,就以改建的名義進行拆除,很明顯不符合這個規定的,當然還有一個兜底性條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這種時候就要注意,生活水平降低是最明顯的違法拆遷行為的表現,遇到這種情況時要第一時間聯繫律師諮詢清楚,再決定是否籤協議。


如果您的情況複雜且還有更多疑問,免費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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