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的鐵管,重200噸

4月初,金灣公安分局三灶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位於三灶鎮溼地公園附近及周邊某工地的多條抽沙管被盜,價值約100萬元。

他偷的鐵管,重200噸

案發現場

接報後,金灣警方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查工作。經調查,專案組民警鎖定了嫌疑車輛和嫌疑人楊某榮身份及其銷贓方式等信息。


他偷的鐵管,重200噸

抓獲嫌疑人楊某榮

4月14日,民警兵分兩路,先後將嫌疑人楊某榮(男,40歲)、胡某成(男,45歲)抓獲。

他偷的鐵管,重200噸

抓獲嫌疑人胡某成

經審訊,二人供述了盜竊、收購售賣抽沙管的犯罪行為。


楊某榮曾是該工地一名水電工,其利用一張字跡潦草且無任何公章的“委託書”,謊稱自己是中建某局負責人,與廢品收購商胡某成達成收購協議。

他偷的鐵管,重200噸

楊某榮偽造的委託書

3月6日至27日期間,楊胡二人使用吊車等工具將溼地公園附近及某工地約200噸鐵製抽沙管運回胡某成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


最終,楊某榮與心照不宣的胡某成敲定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11萬完成交易。


後胡某成將這批抽沙管轉手以39萬元的市價倒賣給另一廢舊物資回收商。


目前,楊某榮(涉嫌盜竊罪)與胡某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金灣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普法小課堂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是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移或者轉移財物的;

(2)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移或者轉移財物的;

(3)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移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鉅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移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7)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來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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