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可不招標,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工程隊伍儲備庫

4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搶險救災機制,規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根據《辦法》,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招標,直接確定承包單位。

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是指因突發事件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二)需立即採取措施,不採取緊急措施排除險(災)情可能給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三)限於險(災)情發生的特定受損範圍。

依照《辦法》確定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而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辦理的,可在開工後補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招標,直接確定承包單位。負責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相應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儲備庫包括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檢測鑑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儲備庫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參與投標的單位不受地區或者所有制的限制,儲備庫中每種類型的隊伍數量一般不少於3家,儲備庫名單應當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動態管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由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確定主體確定項目業主,並在儲備庫中隨機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因工程特殊,在儲備庫中無適合資質和能力要求的,可在儲備庫以外確定承包單位。承包單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檢測鑑定、勘察、設計、監理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搶險救災,不得弄虛作假,擅自擴大範圍和條件。對違規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和險(災)情發生後不及時組織實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搶險救災工程項目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 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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