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歡過後,我們能否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

《驚雷》本是一場無聊者的“審醜”狂歡,卻被主流文化當頭痛擊,狂歡過後,我們是否能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寬容?

最近《驚雷》太炸了,被楊坤diss,被新京報點名批評,甚至被一位原創作者點名抄襲了伴奏。而《驚雷》作者也如同詞中所唱的,帶著年輕人的意氣給懟回去了。


狂歡過後,我們能否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

本來是小眾圈子內的一場論戰,似乎越來越升級成為一場文化論戰了。小眾的支持者們與大眾的主流審美針鋒相對,甚至只是想求得一片生存的天地,可是大眾卻投來了嘲諷的目光。

如果目光能夠消滅一種文化形式的話,我想“驚雷”已經炸了上億次了。

我倒是覺得這樣的論戰越多越好,這樣才看得出我們這個時代文化的多元化。如果沒有一聲“驚雷”,我們還覺得現在雅文化已經佔領了我們普通群眾的全部思維了呢。

這一場論戰,本該是音樂圈與喊麥圈的爭執,卻因新京報的下場參與而給“喊麥”定了性:糟粕。

不過這類“糟粕”,其產生的原因以及背後所帶來的思考,卻遠遠不是蓋個低俗文化的帽子然後取締那麼簡單。

狂歡過後,我們能否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

《驚雷》只是一場無聊者的狂歡,卻證明了“審醜”需求的不可或缺

第一次接觸“喊麥”文化,我想大家都是因為一曲《一人我飲酒醉》。這首“歌”當年實在是太火了,根本就不知道從哪兒就聽到了。當時我一驚,這什麼玩意啊,聽著直起雞皮疙瘩。

就是說不出來難聽在哪兒,總覺得不適應,這種新的“音樂”形式,讓我們大跌眼鏡,而且不停地對自己靈魂發出了質疑:這TM也能算音樂 ?

而且歌詞一鍋亂燉,聽不出含義,它又能夠洗腦,一到半夜就在腦子裡嗡嗡叫了。說回《驚雷》的爆火,我第一反應,這個喊麥怎麼突然又火起來了,前幾年不是已經火過一陣了嗎,算是“死灰復燃”嗎?

後來我才知覺到《驚雷》是怎麼火的。在如今“抖音”等短視頻平臺的火爆之下,人們的感官越來越被簡化了,符號化的、簡單化的東西更容易被接受。

恰巧這時候大家又實在是太無聊了!滿心的負面情緒沒有了發洩的對象,所謂的網紅是非多,《驚雷》恰好成了這場互聯網狂歡的犧牲品。

而為什麼恰好是它呢?我認為,它恰好擊中了人們的痛點。關於“審美”水平的爭論,人人都想證明自己的審美水平高,怎麼證明?diss驚雷就是了。它的“醜”,反證了人們的“美”,而且只需要一個簡單的評論,就能讓自己獲得無比的“高雅感”。還有什麼事情比這更划算呢?

這給了網民們一個極簡的證明自己的發洩窗口,同時也證明了,人們總是有審醜的需求的。


狂歡過後,我們能否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

鳳姐越來越美,熱度卻越來越低

每過一段時間,總有一些醜惡的東西,要拎出來讓大家發洩一番,否則我們便認不清自己的位置。跟風diss驚雷,毫無疑問有這樣的社會心理需求在其中。

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也是對亞文化的包容

新京報評論說,作為文化的生產者,音樂人的肩上是承擔著一些責任的。這個是沒有錯的,可是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交給音樂人去承擔。我們不是很提倡的一句話,“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驚雷”是在聽眾們的“嘲諷”中火起來的,它的受眾需求,不是審美,而是出於一種發洩的“審醜”需要。

大家傳播它,並不是說真心覺得它好,或者更多的是,覺得它很“有趣”。這種“有趣”是體現在它歌詞的“狂”的幼稚,而又傻得可愛;體現在它旋律不足,而又非得用音樂的形式作包裝。相當於是在看一個小孩子穿著大人的衣服跳舞。

《驚雷》的火,不能全怪罪在音樂人身上,而是在一旁扇風的圍觀群眾們也有功勞。

另外,如果說僅憑一首喊麥歌曲,就能帶壞群眾們的審美和“這個時代的音樂風貌”的話,我想咱們的主流文化是不是太脆弱,太容易跑偏了?

我相信喊麥的支持者們,也不會因為這一次的打擊,就把自己喜歡的東西貶低得一無是處了。它仍然會在一個小群體裡繼續生根發芽,慢慢成長。可是主流文化的反應,是否也太過激了一些呢?好像人家露出頭就要被圍毆一番,以此而顯示自己掌握著“真理”了。

我們主流文化,應當更加地包容它們,而不是用強僅去消滅它們。當隨著觀眾們的審美越來越高的時候,“驚雷”也必將在時代的洪流中消逝,或者說,它能夠成長到足以抵抗主流文化的樣子。在這個時候,我們去接納它,又有什麼損失呢?

狂歡過後,我們能否給《驚雷》多一點點的包容?

《驚雷》必將越來越少,但另外的驚雷會層出不窮

喊麥文化,由於其營養價值不高,確實是難以成為經典並流傳,而且最終當圍觀群眾的樂趣消減之後,必然也會隨風而逝。可是,倒下去了一個“驚雷”,還有更多的“雷”埋藏在網絡空間裡。

大家記得前段時間的熱點《方艙醫院真神奇》嗎?這部音樂視頻,才真正讓我覺得可怕。在我們的社會中,還有多少這類歌曲創作者潛伏著呢?它們為社會帶來的影響恐怕更大吧。

除了這種喊麥文化外,還有很多的亞文化圈子,他們可能更加地小眾,更加地對主流文化投來冷漠的目光,不希望被注意到。因為一被注意到,就有可能惹來“殺身之禍”。圈地自用是它們非常正常的心態,而當他們的群體逐漸壯大之時,或許有跟主流文化掰掰手腕的力量。

但那個時候,也只是被主流文化給接納、吸收。

綜上所述,我覺得這次輿論事件,公眾們把太多的批評集中於創作者的身上,其實是瞄錯了方向,而且反應過激了。當我們以包容的心態去看待《驚雷》,真正的“驚雷”反面會越來越少,而這也應當是主流文化的大度之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