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姜某在其租住的江西省南昌市某出租屋內,兩次容留周某、邱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9年12月18日,姜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容留邱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當日,民警在該出租屋將姜某抓獲,查獲白色晶體狀物、電子稱、吸毒工具。經檢測,姜某、周某、邱某的尿樣與甲基苯丙胺試劑相檢測,結果呈陽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的量刑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徐曉霞 羅蘭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