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申請創業板首發上市應當滿足四方面的基本條件

證券時報e公司訊,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辦法取消了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規定申請首發上市應當滿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條件:一是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業務完整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四是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主體不存在《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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