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檢察機關抗訴成功一起性侵案件

近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某、陳某某涉嫌強姦罪,李某某、陳某某、王某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固原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駁回上訴,維持隆德縣人民法院再審決定。固原市檢察機關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性侵案件抗訴成功。

該案於2012年10月25日隆德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以涉嫌強姦(未遂)罪、對被告人王某某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向隆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審理期間,隆德縣人民法院發現有遺漏犯罪,建議補充起訴,隆德縣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11月20日對李某某、陳某某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補充起訴,隆德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13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姦(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某犯強姦(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7月,自治區檢察院掃黑辦向固原市檢察機關交辦了王某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案的舉報線索,要求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固原市兩級檢察院及時成立以市檢察院白萬鈞副檢察長為組長的核查組,針對線索反映的問題,及時調閱原偵查、審判、檢察卷,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入手,對各訴訟環節證據的收集、審查、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核查並及時彙報,自治區檢察院高度重視並組織會商。後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以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隆德縣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同時隆德縣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經隆德縣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李某某犯強姦罪(未遂)、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改判陳某某犯強姦罪(未遂)、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改判王某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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