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975證券簡稱:銀泰黃金公告編號:2020-023

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公司董事會再次審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相關部門批准。本次交易能否獲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終獲得上述核准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目前,公司正在與交易對方就重組相關協議進行磋商談判,相關談判亦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

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9年9月11日開市起停牌,並披露了《關於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公告》。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停牌進展公告》。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9月26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披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預案暨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及其他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9]第23號)(以下簡稱“《問詢函》”)。收到問詢函後,公司立即組織交易相關各方及各中介機構積極認真核查和討論,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了回覆,並對《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等相關文件進行了相應的補充和完善。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的回覆公告》、《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等相關公告文件。

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分別披露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具體詳見《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19-096號)、《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19-101號)、《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20-001)、《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20-003)、《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20-009)、《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2020-018)。

二、延期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7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後,董事會在6個月內未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應當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並以該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鑑於本次重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時間為2019年9月26日,公司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25日。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公司重組相關工作不能有效推進,2020年3月5日,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即延期至2020年4月24日前。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12月31日,評估所需的重要基礎資料需多方機構多名人員共同協助,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協調難度較大,公司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目前相關礦權勘探報告已備案完成,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的評估、審計等工作尚未完成,且公司與交易對方就重組相關協議正在進行磋商談判,對公司本次重組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以及召開股東大會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響,公司預計不能在2020年4月24日前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並公告重組報告書等文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關規定:“(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

據此,公司申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再次延期1個月,即延期至2020年5月24日前。公司將全力協調標的公司、統籌各中介機構落實相關工作,繼續積極推進本次重組相關工作。待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組的相關事項。

三、風險提示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方案後,應當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組的最新進展情況,直至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000975證券簡稱:銀泰黃金公告編號:2020-024

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公司將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三)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開始,會期半天。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會議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2號銀泰中心C座5103公司會議室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楊海飛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5人,代表股份734,761,81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0461%。

(二)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4人,代表股份703,936,47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5.4919%。

(三)參加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股東11人,代表股份30,825,34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5542%。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734,617,21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1,949,78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5495%;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4505%。

2、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同意734,761,81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2,094,38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等投資的議案。

同意729,365,04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55%;反對5,396,77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734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同意26,697,60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3.1847%;反對5,396,77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815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8、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734,577,71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對39,5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4%;棄權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1,910,28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4264%;反對39,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231%;棄權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4505%。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李一帆、李肖肖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於銀泰黃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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