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趙作海,因"被害人"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並向社會通報趙作海案件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並安排好其出獄後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
【案件還原】趙作海,河南商丘柘城縣農民,他和本村的趙振晌有過節。1997年10月30日夜,趙振晌將趙作海砍了一刀,以為把對方砍死,於是逃跑。
趙振晌的失蹤,被懷疑與趙作海有關。警察對趙作海的懷疑從1998年就開始了。趙振裳失蹤4個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報案。警方將懷疑目標鎖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趙作海身上。“現實的證據指向趙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鍾說了兩個疑點。
當時趙作海臉上和身上都有傷。警察問他時,他說是在鄰居家蓋房子造成的。後來調查沒有這回事,這引起警方懷疑。第二,他身上的傷不是在附近的醫院看的,“不符合常理”。這次的懷疑,最終沒有得到更多的證據印證,趙作海被放了出來。1999年5月8日,村裡發現一具無名屍體,被認作是趙振晌,於是有嫌疑的趙作海就被抓了起來。
“要是我殺的人(趙振裳)回來了,你們打我的事情咋處理?”1999年,當被押上囚車時,趙作海說了這句話。1999年6月18日,柘城縣檢察院,對趙作海作出逮捕決定。
8月,該縣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該案移交柘城縣檢察院起訴,案件報送商丘市檢察院起訴處審查。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檢察院受理此案。此案因證據不足數次被檢察院退回。趙作海九次認罪,數次喊冤,最終他卻選擇了沉默。
2002年11月11日,律師對趙作海做無罪辯護,法庭並未採信。庭審記錄記載,趙作海庭上說遭到了刑訊逼供,也沒有人理睬。
2003年,法院最終採信趙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趙作海提出上訴,二審時撤回。河南省高院複核認為,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事實成立,證據充分。如果趙振裳沒有現身,此案將從此了結,趙作海的一生可能都在獄中度過。
直到2010年4月30日,“遇害”的趙振晌突然出現,趙作海才被洗冤。主審人魏新生得知趙振裳現身後,意識到自己判了個錯案。魏新生說:“我身體不好,最近沒有上班。心理壓力很大,一直在反思。”一個法官,不是應該憑藉良心和職業道德,對案件做獨立判斷,不受任何因素干擾嗎?現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長的趙啟鍾介紹,按照慣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錯了,檢察院會追究我們的責任”。他說,公安機關對趙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呵呵,多麼有誠意的回答?)位於開封的河南省第一監獄中,當聽到無罪宣判時,趙作海失聲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前妻告訴記者,改嫁後已將與趙作海生的4個小孩3個送人,家中房屋也已垮塌,可謂是家破人散。剛出獄的趙作海,馬上被縣領導接去“旅遊”了,原因我想大家能猜到!趙振晌的一代身份證曾經用過兩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鄲城縣住旅店時,被鄲城縣南豐鎮派出所查過。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間,他作為流動人口,被鄢陵縣馬欄鎮派出所查過。但公安機關都未發現他是一名已經"死亡"的人。
真相大白後,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鍾說:情況正相反,應該趙振晌去服刑才對。2010年5月9日,趙作海在獄警的帶領下,走進了省法院設立在監獄的庭審現場。當審判長依據程序宣佈趙作海無罪釋放以後,面對遲到的公正,趙作海忍不住失聲痛哭。
【案件追責】涉及“趙作海案”的相關責任人,已有9名受到處理,他們分別是涉嫌刑訊逼供的6名警員和負責審理此案的3名法官。
王松林,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郭守海,系商丘市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幹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丁中秋,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羅明珠,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周明晗,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控申大隊指導員,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幹警。被免予刑事處罰。
司崇興,被捕前任柘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偵破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審判員魏新生已停職接受調查。停職前,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
(來源 | 頭條號:賽半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