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索賠305000元

用吳京“代言”男科疾病廣告?法庭見!

街頭散發的刊物中,竟出現演員吳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廣告?

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8月23日,演員吳京將昆明某醫院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並索賠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及維權開支5000元。醫院一方沒有到庭應訴。

吳京索賠305000元

2018年7月,吳京方發現昆明某醫院在其主辦發行、刊印和散發的《雲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吳京的肖像,並配以“僅需7天,重回年輕態做最猛的戰狼”等廣告語。

另在該刊物內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廣告,此外還有該醫院的聯繫電話、QQ諮詢、官方網站、地址等,商業目的明顯。

吳京方認為,醫院未經許可,基於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另外,醫院的侵權行為極易誤導讀者認為他接受過相關治療,或與醫院存在合作關係,這種嚴重不符合事實的宣傳,使該刊物的讀者極易對他產生否定性評價,從而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吳京索賠305000元


除30.5萬元的索賠外,吳京方要求醫院立即停止發放、回收銷燬所有帶有吳京肖像的《雲南男人》刊物,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至於索賠金額如何得出,吳京的律師表示是參照了其他當紅明星起訴維護肖像權的案例中,法院生效判決所支持的賠償金額。

經過法庭審理,法官宣佈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法院判決:

兩家公司侵犯吳京肖像權隨著近些年《戰狼》等電影作品的上映,吳京是越來越火。不少企業想利用吳京的知名度做文章。

5月5日,因以《戰狼2》為背景編撰營銷文章,使用吳京照片,就有兩家公司被吳京告上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姓名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盜用、冒用他人姓名。

吳京索賠305000元

第一家人才招聘服務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內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吳京劇照、冒用吳京姓名,且廣告宣傳意圖明顯,可以認定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法院判決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及全國發行的報刊上向吳京致歉,並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共計51000元。

另一家借貸公司也被認定法院認定擅自使用吳京照片並通過描述吳京拍攝電影的成功經歷來宣傳自己公司的業務,具有營利性,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法院判決該公司向吳京賠禮道歉,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0000餘元。

文章來自《河北共青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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