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些地方农民群众不顾《婚姻法》的规定,违法结婚,五花八门,愈演愈烈,其主要有以下7种表现:
一、事实婚姻。一些偏僻山区农村青年,采取大办酒席、送亲迎嫁、拜天地、拜祖宗方式结婚,婚前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让群众予以承认,形成事实。
二、“鞭炮夫妻”。农村早婚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的青年男女,不到结婚年龄,放串鞭炮掩人耳目,一过门便成了“夫妻”。
三、非法登记婚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和一些法律上规定不能结婚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开假证明、改户口、隐瞒年龄、托关系、说情走后门,骗取结婚证,变非法为“合法”。
四、包办婚姻。在父母和媒婆等其他人的强行做主下,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的心愿,使其结婚、同居。
五、换亲。一些农村特别是山区,男女双方由父母做主,不征得男女双方的同意,父母亲商量后便进行互换。
六、娃娃亲。经双方父母商定,从小就给儿女定下亲事,一旦他们长大成人,不管是否愿意强迫其结婚。
七、重婚。近年来在农村,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别人结婚,或与其他人非法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
摘自1993年《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