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职工在职时,不按百分之百缴纳社保费用谁之过?

企业参保职工在职时不按百分之百缴社保谁之过?很明显,这个过即责任,大多该由参保职工所在企业方面来负,原因是这类问题,多发生在民营中小微企业里居多一些。

为什么这样操作,主要动因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减少人工成本,反映在责任主体潜意识里,则是为了增加企业的利润与回报。但是,这样做侵害的主体是广大参保职工,是参保职工的法定社保权益。

企业参保职工在职时,不按百分之百缴纳社保费用谁之过?

而在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里,这类减少或压低基数的违法事件,则极少发生。因此,国企单位守规矩缴纳社保,而参保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往往会拿来为这种以压低缴费基数的错误做法来背书。

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他们社保缴费的法定标准,是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因此,不按这个规定缴费的,或人为压低缴费基数的做法,是政策法律所坚决制止的。

企业参保职工在职时,不按百分之百缴纳社保费用谁之过?

很显然,个别中小微企业不守规矩,人为压低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行为,实际上等于破坏了正常的社保基金征缴秩序,侵吞并减少了国家法定社保基金的合法收入。同时,也是对参保职工长远社保权益的损害与侵蚀,这也是社保缴费纳入税收征管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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