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崛起: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原型”

通過以下分析,我們認為,荷蘭的崛起有政治制度的保障和刺激,資本主義經濟和海外擴張的基礎,而最重要的還是宗教改革的動力,因此荷蘭獨立戰爭也是荷蘭宗教改革運動。而

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宗教改革也是以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詳見本號《英國霸權發展的四個階段》一文)的基礎,因此,馬克思才會稱荷蘭獨立戰爭(也稱為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型”


尼德蘭:“尼德蘭”意為低地,尼德蘭地區所包括的區域相當於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北部部分地方。荷蘭的正式國名叫尼德蘭王國,因其荷蘭省最為出名,故稱“荷蘭”(荷蘭語為Nederland),是由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國組成君主立憲制的複合國,是一個以荷蘭本土為核心的主權國家。荷蘭王國政府的權利僅限於國防、外交、國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權利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一、政治背景:政治的保障和刺激


1、從封建割據到統一


自12世紀以來(至16世紀中葉),整個尼德蘭是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地,但各地直到14世紀中葉前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狀態。例如,1200年尼德蘭的主要統治者有:布拉班特公爵、林堡公爵、格爾德斯公爵、盧森堡伯爵、那慕爾侯爵、佛蘭德爾伯爵、荷蘭-西蘭伯爵、洛恩伯爵、埃諾伯爵,以及列日主教、烏特勒支主教、康佈雷主教和圖爾奈主教。[1]


到了16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王室聯姻,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1556年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6年在位)退位,將西班牙和低地(被稱為北方省,此後獨立出荷蘭共和國)分給他的兒子腓力二世。此後,尼德蘭屬於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


2、政治制度的建立


哈布斯堡王朝統治時期(也就是查理五世統治時期),即從16世紀初到16世紀中葉。1515年,查理五世購買了弗里斯蘭(為荷蘭北部的一個省)的宗主權,從此開始了他統一尼德蘭的步伐。到1528年,除了列日主教區(神聖羅馬帝國的低地國家之一,屬於尼德蘭地區),其他尼德蘭地區都歸查理五世統治。1530年,查理五世統一了尼德蘭的政治制度,建立了有效的中央政府;在梅赫倫建立了最高議會,這是哈布斯堡家族在尼德蘭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布魯塞爾建立了聯合議會,下轄三個委員會——國務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和樞密院。這是尼德蘭本地的執行機構,該機構從此沒有較大的變化,一直存在至1788年。[1]


3、封建專制對資本主義發展的障礙


尼德蘭資本主義發展的主要障礙是西班牙封建專制制度的壓迫和束縛。西班牙國庫收入的一半來自尼德蘭。腓力二世通過拒付國債、提高西班牙羊毛出口稅、限制尼德蘭商人進入西班牙港口、禁止他們同西屬地貿易等辦法扼制尼德蘭資本主義經濟,造成手工工場倒閉、工人失業。西班牙專制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教會迫害。卡洛斯一世曾在尼德蘭設立宗教裁判所,頒佈“血腥詔令”,殘酷迫害新教徒。腓力二世加強教會權力,命令尼德蘭總督一切重大事務聽從教會首領格倫維爾的意見,並且拒絕從尼德蘭各地撤走西班牙軍隊。


二、經濟背景: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和海外擴張


1、經濟中心從南部城市轉到荷蘭[1]


中世紀歐洲,意大利北部、瑞士、德意志南部、法國北部和尼德蘭南部一帶是經濟最為發達地區。


尼德蘭最發達的地區為南部,主要以佛蘭德爾和布拉班特為中心的地區。當時,佛蘭德爾的最大城市——布魯日和布拉班特的最大城市——安特衛普是中世紀歐洲經濟中心,其影響一直持續到近代。


與南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部和北部,越往北人口越稀少,經濟較為落後。以中部偏西的荷蘭省為例,除了一些河流附近,大部分地方在10世紀之前很少有人居住。城市發展水平較低,更不能和佛蘭德爾相比;國際貿易很有限,出口型的工業還沒有建立起來,更無法和佛蘭德爾的高度發達的紡織業相比。14世紀之前,這裡幾乎沒有較大的城市,最大的城市也只有幾千人。


但是,到了15世紀末,荷蘭省的經濟有了很大發展。第一,城市發展步伐加快,城市人口的比例顯著上升,從1300年左右的15%升至1500年左右的45%;第二,城市工業,尤其是釀酒業、造船業和紡織業取得了較大發展;第三,農村的手工業種類大幅增加,水平也在提高。荷蘭省的出口也大為繁榮,農村的工業產品,如磚和瓦等在14世紀晚期出口英格蘭,以後出口丹麥和波羅的海地區;啤酒和紡織品也在14世紀開始大規模出口,16世紀初大約一半的酒類用於出口,尤其出口到佛蘭德爾和布拉班特;紡織品出口到其他各省和波羅的海國家。


16世紀之前,尼德蘭的經濟中心是佛蘭德爾和布拉班特。進入16世紀,荷蘭開始在國際貿易、金融和手工業方面超過中南部。(究其原因),西歐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變化是基礎,而荷蘭手工業具有獨特優勢,再加上統治者的政策,以及外部環境即歐洲經濟格局的變化,諸多因素共同推動了荷蘭農村手工業的興起。


2、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


16世紀,這些地區(指荷蘭和澤蘭)的毛紡織業、漁業、造船、制繩、制帆等行業已多半採用資本主義方式經營。代爾夫特、多德雷梅特等城市的啤酒商人通過借貸契約和預付貨款的辦法把農民變成自己的剝削對象。阿姆斯特丹逐漸壟斷了波羅的海的貿易。北方農村的封建關係一向薄弱,很快出現了貴族改用資本主義方式經營土地的現象。


3、海外擴張


勃艮第家族統治時期(14世紀晚期-15世紀末),荷蘭商人著手開拓波羅的海市場。……荷蘭省的綜合實力由此得到加強。此後,漢薩同盟的衰弱與荷蘭的上升形成鮮明的對照。15世紀前10年,荷蘭商人進入波羅的海從事貿易引起了漢薩商人的不滿,雙方發生了一些衝突。1441年,《哥本哈根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漢薩同盟和荷蘭爭端的結束,也使荷蘭商人能繼續擴展與波羅的海國家的貿易。同時,勃艮第公爵也盡力同荷蘭的主要商業夥伴簽訂條約,以此保障和波羅的海國家有貿易往來的商人的利益。15世紀末,荷蘭人開闢了從北海繞過斯卡晏(屬於哥本哈根),穿過鬆德海峽進入波羅的海的航線,這條航線的重要性不久便超過了從漢堡通往呂貝克的路線運輸線。[1]


15世紀末,地理大發現給歐洲帶來前所未有的商業繁榮,也為荷蘭提供了成就商業帝國的歷史性機遇。

作為中間人、代理人、加工者和推銷商,荷蘭人從葡萄牙和西班牙那裡裝載香料、絲綢和黃金,然後把它們運銷到歐洲各地。返航時,他們又為這兩個最早的海上霸權國家運去波羅的海產糧區的小麥、瑞典的鐵器、芬蘭的木材,以及自己生產的海軍補給品。


三、文化背景:宗教自由、宗教改革和宗教防禦聯盟


1、近代西方歷史上的宗教自由


在教派紛爭的宗教改革時期(始於歐洲16世紀),“教隨國定”,即某一諸侯可以決定該國臣民的宗教派別隸屬,曾經是掙脫宗教專制的積極成果。它隨之被“一塊土地,多種信念”的現代法制精神代替,對某些教派的特殊寬容被對一切宗教的寬容所代替。[2]


2、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開始於歐洲16世紀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運動,該運動奠定了新教基礎,同時也瓦解了從羅馬帝國頒佈基督教為國家宗教以後由天主教會所主導的政教體系。該運動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縛,為西歐資本主義發展和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奠定基礎,因而西方史學界直接稱之為“改革運動”。


路德宗:路德宗是以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團體之統稱,因其教義核心為“因信稱義”,故又稱信義宗,它是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的產物,由馬丁·路德於1529年創立於德國,這一新的宗派的建立,標誌著基督新教的誕生


宗教改革的本質

:簡單的說,基督教教會歷史上重要的改革,都是宗教教義的改革,而非宗教制度的改革。更嚴謹的說,即便是宗教制度改革,也是奠基於教義改革基礎上的制度改革。


宗教改革的內容:歐洲各國的宗教改革,使羅馬天主教會在歐洲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受到嚴重的威脅。面對這種情況,天主教會內部的一些有識之士嚴厲抨擊教會內部的腐敗,稱各種邪惡和弊端就像從特洛伊木馬中湧出的士兵一樣從教會中湧出,他們紛紛倡議實行改革。天主教會內部改革的內容包括:(1)清除內部積弊,重新審定教規、教義。教會清除了一批無知、腐敗、貪婪的神職人員,規定教士必須穿僧衣,執行教士獨身制;在每個教區設立學校,提高神職人員的知識水平。教會在肯定贖罪券功效的同時,禁止非宗教目的的出售行為,並取消了銷售機構。(2)繼續強化異端裁判所。宗教改革中後期,異端裁判所的活動更為猖獗,大批“異端分子”被捕入獄,甚至被處死;同時,天主教會加強了思想控制,不斷頒佈違禁書目,查封宣傳新思想的書籍,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赫然出現在第一批被禁書目中。(3)網羅各種狂熱的信徒,組建反對新教改革的團體,千方百計的破壞宗教改革,提升教皇聲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團體就是耶穌會。

通過內部改革,羅馬天主教會暫時擺脫了困境


宗教改革的意義:政治上打擊了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促進了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為資產階級勾畫了政治藍圖,如加爾文在日內瓦建立的共和國性質的神權國家。經濟上促進了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文化上使得人們的思想得到解放,促進了西歐各國民族文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


3、宗教防禦聯盟


施馬爾卡爾登聯盟於1531年2月由當時實力最強的兩大新教諸侯黑森伯爵菲利普一世和薩克森選帝侯約翰·弗里德里希一世正式建立。最初它是一個宗教防禦聯盟,倘若成員國領土受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攻擊,其他成員國有義務出兵支援。在薩克森選帝侯(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的要求之下,只有接受《奧格斯堡信綱》或《四城信綱》才能成為聯盟成員。這一要求確立了路德宗在德意志的統治地位,並將當時有一定勢力的慈運理派排除在外。


在宗教改革的背景下,由於同天主教會脫離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利益,施馬爾卡爾登聯盟的發展迅速越過了政治運動的邊界。1535年12月,聯盟決定接納一切願意接受奧格斯堡信綱的國家,由此安哈爾特、符騰堡、波美拉尼亞以及幾個帝國自由市諸如奧格斯堡、美因河畔法蘭克福和肯普滕都加入了聯盟。1538年,施馬爾卡爾登聯盟與剛剛完成宗教改革的丹麥結盟。1539年,聯盟吸納了由約阿希姆二世(引入宗教改革,使得所屬的波茨坦的宗教改為新教)領導的勃蘭登堡。1545年,聯盟又吸納了選帝侯弗里德里希三世治下的普法爾茨(1530年代改宗路德宗)。


4、宗教衝突


第一輪鎮壓革命:施馬爾卡爾登聯盟全力支持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他們沒收教會所霸佔的領地和財產,驅逐主教和天主教諸侯。1544年,查理五世與法蘭西休戰,雙方結盟,並得到了教皇保羅三世的支持,集結軍隊,開始鎮壓尼德蘭革命。施馬爾卡爾登聯盟內部糾紛給查理五世的反擊提供了良機。1547年4月,查理五世的軍隊在米爾貝格之戰中打敗了施馬爾卡爾登聯盟的軍隊。


第二輪革命局部勝利:施馬爾卡爾登聯盟並不甘心失敗,繼續擴充力量同哈布斯堡王朝軍進行作戰。為鞏固其在尼德蘭的統治,查理五世設立財政院和樞密院,並派遣總督協助他管理尼德蘭事務,使尼德蘭失去了過去所擁有的高度自治權。他還設立宗教法院,統一尼德蘭人民的宗教信仰,控制和迫害異教徒。查理五世還加重在尼德蘭的稅收,勒索民財,西班牙每年國庫總收入的一半來自尼德蘭。當時,查理五世對外擴張有恃無恐,連教皇也感到不安,在某種程度上開始同情和支持施馬爾卡爾登聯盟的鬥爭。1552年,查理五世的軍隊被打敗,1555年查理五世通過施馬爾卡爾登聯盟締結了《奧格斯堡和約》,承認尼德蘭諸侯有權決定自己的宗教信仰,凡在1552年前被新教所沒收和佔有的土地和財產仍歸屬他們所有。但是根據查理五世的敕令,主教和僧侶改宗新教不再享有舊職和薪俸。《奧格斯堡和約》簽署後,許多尼德蘭諸侯改宗新教。尼德蘭人民的宗教革命取得了局部勝利。


第三輪繼續鎮壓革命,雖有妥協但拒絕信教自由:查理五世在1555年擊潰新教諸侯的最後努力失敗後,就開始淡出朝政。鑑於其領土太過廣大分散,他將國土分由弟弟斐迪南與兒子腓力繼承。其中他把自己的個人帝國——西班牙和低地國家——給了兒子腓力二世。1559年,腓力二世把荷蘭的政權交給查理五世的私生女、帕爾馬公爵瑪加麗塔,為此還專門設立了一個以格拉維拉紅衣主教為首的委員會輔政。瑪加麗塔總督在格拉維拉紅衣主教的縱容下利用宗教法庭繼續鎮壓新教改革,迫害新教徒。各地新教徒組織發起武裝鬥爭,與瑪加麗塔政權對抗。一開始受奧蘭治親王奧蘭治的威廉和埃格蒙特伯爵為代表的貴族階級的壓力,腓力二世被迫將格拉維拉紅衣主教調離;之後奧蘭治的威廉和埃格蒙特伯爵向瑪加麗塔總督遞交了請願書,要求廢除“血腥敕令”,取消宗教法庭,允許信教自由,瑪加麗塔總督被迫做出讓步,但腓力二世態度十分強硬,拒絕新教領袖的要求,並給這些新教徒一個“叫花子”綽號。在腓力二世拒絕信教自由的背景下,新教徒們採取了暴力行動。1566年8月中旬,人民大眾在激烈派的領導下,發起了著名的“破壞神像”運動。其領導者是手工業者、平民和農民。運動發展迅速,到10月起義浪潮幾乎席捲大半個尼德蘭,17個省中波及到12個省,參加者達幾萬人。“乞丐萬歲”的口號響遍各地,聲勢之大,前所未有。全尼德蘭被搗毀的教堂和修道院達5,500座,這就揭開了尼德蘭革命的序幕。


四、荷蘭獨立戰爭(1566-1609年)


1、獨立與反獨立(1568-1609年):本質是宗教改革運動


在宗教改革的背景下,荷蘭新教徒一方在危難之時總是得到其他國家新教徒的支援,包括:1568年奧蘭治的威廉在赫明根戰役戰敗後得到英國新教徒的支持;1572年奧蘭治的威廉在阿爾克馬爾被圍困時得到英國和法國的支持;1584年奧蘭治的威廉被暗殺且安貝雷斯被佔領後英國決定出兵支援,英國接下來成為荷蘭起義者們的保護者。


在各國新教的齊心協力下,1607年西班牙因為戰爭而最終導致財政破產,之後1609年雙方達成十二年的休戰協議。正因為荷蘭獨立戰爭有明顯的宗教傾向,因此荷蘭獨立戰爭也是荷蘭的宗教改革運動

。荷蘭獨立後建立了荷蘭共和國。


2、休戰協定(1609-1621年):荷蘭獨立


1609年4月,雙方在安貝雷斯達成了協議,簽訂了《十二年休戰協定》,亦稱《安貝雷斯條約》。依據:雙方休戰12年;西班牙解除對聯合省共和國與歐洲的貿易禁運;允許荷蘭在西印度進行自由貿易;聯合省共和國保證天主教徒的宗教自由。《十二年休戰協定》意味著西班牙承認荷蘭、澤蘭、烏得勒支等北方各省的獨立。協定簽署後,周邊國家立即做出反應與聯合省共和國建交併開展貿易往來。這給聯合省一個喘息的機會。哈布斯堡王朝無疑在政治上受到沉重的打擊。在這一段和平時期中,荷蘭的海外貿易大大增多了。但西班牙也算暫時擺脫了尼德蘭戰爭的困擾,停戰期間,西班牙國力恢復良好,並穩定其財政。她成為下一場大型戰爭的主要角色前,積極恢復其威信。


3、河西爭霸(1621-1648年):荷蘭成為海上強國


背景: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三十年戰爭是以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統治)內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宗教戰爭為突破口,此後法國為了在歐洲稱霸,以幕後支持丹麥、瑞典直至直接出兵的方式削弱哈布斯堡王朝的實力,成為三十年戰爭的主線。


始末:河西爭霸的雙方分別是三十年戰爭的雙方,因此隨著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河西爭霸也結束。而河西爭霸開始的標誌則是延長休戰期限的談判破裂,而最終決定河西爭霸結局的是1639年的唐斯戰爭。1639年10月,荷蘭海軍成功地攔截西班牙海軍統帥奧昆多率領的一支由77艘西班牙和弗勒芒大型戰艦組成的船隊。此次海戰迫使西班牙最後放棄了征服荷蘭的企圖,同時也為荷蘭贏得了海上強國的聲譽。


歷史意義:對世界來說,荷蘭獨立戰爭是歷史上第一次勝利的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對荷蘭來說,荷蘭獨立革命推翻了西班牙的專制統治,爭取了民族獨立,摧毀了封建勢力,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道路


歷史侷限性:它不僅沒有徹底摧毀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且政權落入大商業資產階級和貴族手中,限制了工業資本的發展。


五、荷蘭的鼎盛時期


荷蘭的資本主義的大發展有三大支柱,即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銀行和一支強大的商船隊。憑藉這三大支柱,荷蘭成為東方貿易的霸主、歐洲金融的中心和世界性的“海上馬車伕”。


到17世紀中葉,荷蘭聯省共和國的全球商業霸權已經牢固地建立起來。此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佔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懸掛著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遊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


在東亞,他們佔據了中國的臺灣,壟斷著日本的對外貿易;


在東南亞,他們把印度尼西亞變成了自己的殖民地,他們建立的第一個殖民據點——巴達維亞城,構成了今天雅加達的雛形;


在非洲,他們從葡萄牙手中奪取了新航線的要塞好望角;


在大洋洲,他們用荷蘭一個省的名字命名了一個國家——新西蘭;


在南美洲,他們佔領了巴西;


在北美大陸的哈得遜河河口,東印度公司建造了新阿姆斯特丹城,今天,這座城市的名字叫做紐約。


[1]寧凡. 十四至十六世紀荷蘭農村手工業興起的原因[J]. 北方論叢, 2017(4).


[2]安希孟. 近代西方歷史上的宗教自由[J]. 襄樊學院學報, 1999(04):10-17.


[3]陳翔. 尼德蘭革命原因探析[J]. 黑龍江史志, 2014, 000(018):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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