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去世,4位失獨老人利用一協議,歷時4年終為兩家留後

文|文兒

如今二胎政策已出,各路親戚朋友,熟悉的不熟悉的都在勸人生二胎。但不生二胎的夫妻,不管你用任何理由都能被他們頂回去,唯有一條理由會讓他們沉默不語,那就是——失獨。

“失獨”恐怕是獨生子女父母最忌諱的一個詞。尤其是含辛茹苦將子女拉扯到結婚成家的年紀,父母已然五六十歲將近退休,馬上就要含飴弄孫、苦盡甘來時,若聞獨生子女噩耗,那將是一生最不可承受之痛。

有一新聞說的就是這樣的事。小夫妻倆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後還未生子,卻突然遭遇車禍離世。雙方父母心痛之餘,發現夫妻倆留下的一紙協議,為此奔波四年,付出了無數財力心力,最終夫妻倆的兒子誕生,兩家父母終於有後。

小夫妻去世,4位失獨老人利用一協議,歷時4年終為兩家留後

諸位也許會疑惑:小夫妻倆已經去世,還怎麼可能會生出兒子?兩家又怎麼能留後?這全在於夫妻離世前簽訂的一紙協議: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協議

這份協議是夫妻倆在離世前簽訂的,因為夫妻倆不能自然受孕,需要人工輔助技術。結果手術前五天,夫妻倆遭遇橫禍不幸離世。四枚經過受精的胚胎還一直存放在醫院的液氮瓶裡。

想要將受精胚胎“變成”人,雙方老人經歷了以下難關:

難關一:獲得受精胚胎監管權

當時的法律中並沒有對未移植的受精胚胎做出規定,因此兩邊老人門路不通,男方父母甚至把親家公、親家母告上法庭。一審時法院判定無法繼承和轉讓,因是含有生命特徵的特殊之物。但二審時,考慮到其中包含著哀思寄託、精神慰藉等,判定兩家老人對胚胎有繼承和擁有權,但這只是開始。如何取出胚胎,又是一個難關。

小夫妻去世,4位失獨老人利用一協議,歷時4年終為兩家留後

難關二:取出胚胎

受法律約束,轉移胚胎必須是醫院和醫院之間的行為,不能是個人行為。這也意味著四位老人雖然擁有了胚胎,若找不到接收醫院,將無法取出胚胎。

而老人們取出胚胎,是要為代孕做準備的,而代孕在我國並不合法。經歷過侄女、外甥女自願代孕被駁回、明裡暗裡地尋找代孕機構無果,甚至多次被騙錢後,男方家老人終於在當時還未禁止代孕的老撾找到一家代孕機構。在代孕機構的牽線下,老撾的一家醫院與國內這家醫院簽下合同,胚胎才得以被轉移。

難關三:運送胚胎去老撾

受精胚胎出入境並不簡單,因為它不是人,也不是貨物,不管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還是出入境管理局都表示,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不好辦。而老撾方要求提供父母的體檢材料和委託書等資料,也因胚胎父母不在世而異常難辦。大費周折之後,才將胚胎帶入老撾境內。

小夫妻去世,4位失獨老人利用一協議,歷時4年終為兩家留後

難關四:代孕母親方權利約束

四位老人找的是老撾一家代孕機構的代母,關於出生後的孩子歸屬問題只是做了口頭約定,並不敢保證對方不會反悔。而且,在代孕母親懷孕期間,雙方老人儘管思想上十分緊繃,生怕功虧一簣,但並不敢在代母面前表現出來,以免她有思想壓力。可以說,代母十月懷孕,老人們心裡就捏了十個月的汗。

不過最終結果是好的,從2013年3月夫妻倆去世,到2017年12月他們的孩子出生,這中間經歷了四年多。兩邊老人也終於得償所願,有了孫輩傳宗接代。

這一真實故事不由得讓人感嘆,失獨老人對後代的執著。孫輩的出生不僅可以滿足他們傳宗接代的心願,而且也是極大的精神寄託。當然,故事中的老人們除了強大的意志力和執行力,也需要豐厚的財力和人脈關係。這一切,都不是普通人能辦到的。

對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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