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實施河長制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龍巖市實施河長制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條例》正式實施之際,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龍巖市實施河長制條例》宣傳貫徹推進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振春,市政府副市長張朝陽,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邱河清參加會議。

龍巖市率先在全國設區市出臺了實施河長制地方性法規,標誌著我市實施河湖長制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會議要求,要深化河長制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站位全局,認真學習貫徹好《條例》精神,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要強化學習宣傳,充分利用好傳統與新興媒體,結合河長制“五進”活動,凸顯保護河湖的現實意義、解讀《條例》主要內涵,增強全民依法愛河護水意識。要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履職、整治、指導,著眼“五大攻堅”、源頭管控、生態修復,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會議強調,市、縣兩級政府要在《條例》實施一年後,分別向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實施情況。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要在《條例》實施一年後,把《條例》列入年度監督計劃,適時開展聯動執法檢查。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要適時組織各級人大代表,開展代表視察活動,以此促進《條例》實施,取得實效。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要對如何把《條例》融入司法進行安排部署,使《條例》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羅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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