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市政府副市长张朝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邱河清参加会议。

龙岩市率先在全国设区市出台了实施河长制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会议要求,要深化河长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位全局,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要强化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好传统与新兴媒体,结合河长制“五进”活动,凸显保护河湖的现实意义、解读《条例》主要内涵,增强全民依法爱河护水意识。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履职、整治、指导,着眼“五大攻坚”、源头管控、生态修复,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条例》实施一年后,分别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在《条例》实施一年后,把《条例》列入年度监督计划,适时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以此促进《条例》实施,取得实效。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对如何把《条例》融入司法进行安排部署,使《条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罗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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