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常見邏輯謬誤的一些思考

關於常見邏輯謬誤的一些思考

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側身西望長諮嗟!

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語言更是昇華到了藝術的層面,筆者才疏學淺,不能解其一、二,唯有借邏輯這個舶來品來攻此山之玉,貽笑大方之家。(若有意者,可自行深入學習)

第一條:稻草人(莫須有)。

說話者歪曲了別人的觀點,使自己能夠更加輕易地攻擊別人。當年孔二誅少正卯(存疑),言五大罪,第一條就是心達而險,整個罪狀無一實,盡皆虛,後世更是達到極致,誅人論心。論心,則無可察,無可察,則以言者為準,即使聽者不從,也暗記在心。言語是有重量的。

第二條:錯誤歸因(說者無意)。

說話者將兩個可能(重點)存在相關性的事物直接定義成因果關係。整體性在華夏文化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分量,人們總喜歡將不同的事物互相聯繫起來。當人們在說一件事的時候,偶爾提到另一件事,聽者會不由自主的將其聯繫起來,所謂說者無意插柳,他年未必不能成蔭,無事下閒棋,偶出神仙手。

第三條:訴諸情感(慎用)。

人乃有情眾生,善用情感,總能有些出其不意的效果,只是慎用,傷人傷己。

第四條:謬誤謬誤(一葉障目)。

說話的人專門在別人身上挑刺,只要有一點缺陷,就否定全部。此條若用,最好和訴諸情感一起,情緒一起,皆是俗人。只是要首尾乾淨,否則情緒易落,自食苦果。

第五條:滑坡謬誤(此例若開)。

此條本質上還是訴諸情感,只是由此衍生開來而已,一點看似有道理的理由,加一點氾濫之後的想象就行。

第六條: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說者不論事,只論人,以人廢言。可提不可用,用則傷身,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第七條:訴諸虛偽(你也是)。

此條本質上還是屬於人身攻擊,言者不過試圖以前錯論後錯罷了。同第六條。

第八條:個人懷疑(虛言)。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人不能盡知。不因己不知不言,也不因己不知亂言,若言,只為他山之石,聊做參考,博謙遜之名即可。

第九條:片面謬誤(以偏概全)。

若所說確實被證錯,虛心認錯便可。君子行事,來日方長。

第十條:誘導性問題(引蛇出洞)。

字面意思,預設答案,讓對手自己鑽進去,很難,不建議用。

第十一條:舉證責任(推手)。

將證明自己觀點的責任推給其他人,屬於倒持太阿,一旦被人找到把柄,就是自尋死路。

第十二條:語義模糊(空話)。

這個混日子要常用,不論怎樣,事後不能被人追責,但事前好像又說過了。把握尺度,長青樹、不倒翁。

第十三條:賭徒謬誤(牽絲戲)。

事情本無關,奈何人多想。恰當的時候,恰當的善意之語,就夠了,不要畫蛇添足。

第十四條:樂隊花車(從眾)。

可從眾,不可泯眾。善用眾,引導眾人達成目標,一將功成萬骨枯。

第十五條:訴諸權威(借勢壓人)。

前期可用,但不可多用,目的在於突出自己,借勢以成勢,得意忘形終禍患。

第十六條:合成謬誤(以點代面)。

大局觀是根本,著眼於一處,難成氣候。

第十七條: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狡辯)。

錯即是錯,擔小錯,成賢名。

第十八條:基因謬誤(因人廢言)。

閒棋,不可執著於出身。

第十九條:非黑即白(兩元論)。

不可取,兵行險著,不勝則死,非死地不用也。

第二十條:竊取論點(循環論證)。

言於曲士,慎於大家。

第二十一條:訴諸自然(崇古薄今)。

反其道而行,才能由下代上,由後勝前。

第二十二條:軼事證據(盲人摸象)。

慎用,詭道難成,只能一以貫之。

第二十三條:德克薩斯神槍手(打哪指哪)。

雞肋雞肋。

第二十四條:中間立場(和稀泥)。

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義,庸人也。

一家之言,與君共勉。

蜀道難,難於上青天。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有道是: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望諸君得其所願。

作者:登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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