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上租戶總是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怎麼辦?

北京退休老兩口


1、 首先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於維護雙方關係,租客也會感恩。當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為,這時就應該和租戶講明拖欠租金的責任。另外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2、 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好書面催繳房租,並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法院審理後承租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租房時應該簽訂詳細的租房合同,關於租金的交付也應該訂立明確的條款,比如租金多少、何時支付,拖欠支付如何處理等,這樣在發生拖欠租金情況時可以有據可循。遇到租客拖欠租金的以協商解決為主,遇到不講道理的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切忌採取打擊報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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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下經歷,6月底剛和租戶打官司,把租金要了回來,並把對方趕走!

租戶也是每次找各種理由拖欠租金,什麼剛買了寶馬車,剛給老婆孩子買了奢侈品等等,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總之就是不付房租!

首先要明確一點,報警是沒用的:

因為雙方是民事合同糾紛,除非法院判決,否則民警最多就是調解,調解基本也是對方該不付就不付!

另外,強制將對方趕走,把對方物品搬出其實也有風險。比如對方說他在租房內有民國的尿壺,清朝的桌子,到時候反而要你賠。雖然是一筆爛賬,但噁心噁心你,最後還是要打官司!

因此,想要徹底解決問題,其實只有法院起訴一條路!


這裡不要把起訴想的很複雜,所有有流程均可以在網上辦理,甚至不嫌手機屏幕太小,用手機操作都能完成。

本人就是全程網上辦理,快遞材料,最後出庭去一次就行了!

本人是在上海起訴的,各地可能會有所不同,下面為自己經歷。


材料準備:

然後註冊,按照提示一步一步填寫即可。不過上傳材料貌似電腦上方便點,所有材料均需拍照,轉成PDF格式。

提交後,就等審核,看是否同意立案。建議每隔兩天關注一下,因為可能碰到需要補交材料,或者材料有問題,需要改一下,全程也是在網上辦理。

立案與調解:

一般3個工作日左右就會有答覆,材料齊全同意立案後。原告和被告都會受到短信。

當時被告受到短信就有點慌了,沒想到真的會起訴他!

注意:填寫時會有一個選項,是否同意調解,如果不想調解,可以選擇否,這樣開庭能快一點。

不過一般法院案子比較多,即使選否,也會默認同意調解,然後進入一個月的調解期。

說是調解,其實就是案子太多來不及開庭,延緩一個月,不會真的打電話通知你調解,反正我沒收到電話。

繳費:

一個月後,會收到短信調解結束正式立案的短信。然後在等5-10個工作日,會收到開庭通知和繳費通知,上海這裡是同時寄過來了。

繳費在微信上付即可,費用是按照當時起訴狀上的的金額按相關規定計算的,一般1萬元以下就50元。之後等待開庭即可!

開庭:

到開庭時間記得準時出席,一般書記不會給原告打電話通知的。只會提前通知被告,問其是否出庭。當時我的租客直接就慫了,說不出庭,要求私下談。我不同意!

開庭當天對方果然不來,法院問了下情況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讓對方在5分鐘內將拖欠的房租付清,對方1分鐘不到就付了!然後還表示交接問題會妥善處理的,不會給法官再添麻煩了!


起訴過程,從提交材料到開庭,一共兩個半月時間。由於材料提交少了一份,另外材料填寫有問題,被退回來補交,耽誤了半個月。

總體來說還是很方便了,除了等待的過程比較痛苦,其他到沒啥!

相比找物業,找警察,基本無效。起訴可以說是最徹底的解決了!切記一定要把問題都解決才同意撤訴,否則對方敷衍,到時候還要在打一次!


碰到屢次拖欠的,個人觀點還是解約的好,想在恢復關係是不可能的,每次拖欠,其實非常影響心情!與其這樣月月不爽,不如一次性把問題解決!


不怕小貓


如果自己有房子對外出租,遇到一個租房客戶總是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確實是一件惱心的事。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萬一發生了又怎麼辦呢?

這一般要分事前、事中和事後三種不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事前(租房前)謹慎選擇租房客戶

一般通過與擬租房戶的交談、接觸,就會大致瞭解其為人是否忠厚老實、是為人直爽還是叼蠻,收入是否有保障,通過比選,最後選擇收入和職業都相對穩定的客戶,這樣為日後減少糾紛排除隱患。

二事中(租房時),一定要簽定一傷要素齊全的《房屋租貨合同》

一般當事雙方應簽定一份包含出租房屋基本情況、房屋用途、租賃期限、房租金額(包括是否含稅價)與支付方式和限期、租房保證金金額和其他費用、 裝修和維修責任、房屋租賃有關繳稅費及租房生活相關的其他費用負擔約定、房屋返還時的狀態、房屋的轉租與轉讓、 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要素齊全的《房屋租賃合同》,這樣就可以為日後產生糾紛提供解決依據。

這裡重點要提出一下,只要在合同中約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租金支付期限,並且收取了租房保證金,出租戶就會有充裕的時間來應對租房客戶是是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的事,還可以從收取的租房保證金中抵付房租和相關租房費用(比如水電費、物業費等)。只要租房戶達到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和違約責任,你就能依法解除其租房合同,減少其對你的糾纏,並且不會受到少收租金的損失。

三事後(租房後發生欠租情況時),儘可能採用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或者約定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能不打官司就儘量不要打官司,因為打官司費時又費力。基一這條原則,當發生租房戶總是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的情況時,作為房主首先應該催繳房租,雙方儘可能協商解決,或者補簽有關協議解決。現實生活中也有可能有的租房戶確實遇到暫時困難,應該予以理解。從人性關懷角度考慮,對非惡意拖欠房租的,房主應該視情況適當允許暫緩(或者減免部分)租金。

當然,對惡意拖欠租金租客的租客,經催繳房租後仍不見效的(也就是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只有被迫採取法律行動了。這時房主只能依法向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或者約定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裡要提醒出租戶的是:一打官司是費時費力的,也還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二是房主不可自行扣押租房客的財產和強行趕出(否則自己還犯法了)。如果準備打官司,出租人事前就要準備好書面催繳房租的證據(或者讓出租戶簽署保證寬限幾日內結清房租的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法院審理後承租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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