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集團破產“後遺症”招商證券被警示:存兩處違規內控或存隱患

華晨集團破產“後遺症”招商證券被警示:存兩處違規內控或存隱患

圖:焦震楠

文:呂笑顏 石丹

ID:BMR2004


自華晨集團債務違約以來,華晨集團、債權人、中介機構、監管部門、法院等多方“忙”得不可開交。


11月2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信息稱,證監會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同時,證監會表示,將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招商證券進行同步核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專家認為,被出具警示函之下,說明招商證券盡職調查、風控等內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在華晨集團債券違約影響之下,招商證券2021年的評級可能會受到影響。


事實上,招商證券債券承銷業務頻頻“踩雷”,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招商證券多次被監管警示,其投行業務內控風險逐步暴露。


針對華晨違約事件影響、監管函及證監會後續查處對於公司業務的影響、風控漏洞等問題,《商學院》記者向招商證券方面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招商證券存兩處違規現象,內控存隱患?



因對華晨集團後期督導不力等原因,11月20日,上交所對招商證券出具監管警示函。


警示函稱,上交所查明,招商證券在華晨集團2017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即“17華汽05債”)的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及時履行受託管理人信息披露職責以及未有效履行受託管理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兩項違規行為。


上交所指出,華晨集團於2020年陸續發生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的自律監管措施、未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發生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對重要子公司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招商證券作為“17華汽05”債的受託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出具並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上交所認為,招商證券作為“17華汽05”債的受託管理人,在債券存續期間未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及時、有效地對發行人的流動性風險和償債能力重大不利變化進行持續跟蹤監測、排查和預警,在“17華汽05”債出現重大償債風險時,未及時調整債券風險分類。


上交所認為,招商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指引》)中的相關規定,鑑於招商證券違規行為的性質及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招商證券予以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證券引以為戒,嚴格按照規定和約定,加強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債券市場正常秩序。


據瞭解,自2010年至2020年,在證監會公佈的11期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中,招商證券均拿到AA級的好成績。


華晨集團由盛轉衰並非短期問題,為何受託管理人招商證券的後期督導工作會出現問題,從而導致華晨集團債券“爆雷”,損害投資者利益。


那麼,是否是招商證券內部存在疏於風險管理等問題?專家認為,作為98家券商中的“優等生”,招商證券明年評級存在降級的可能性。


法詢金融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表示:“作為中介機構,在債券承銷的事前、事中、事後要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信息披露、信用風險甄別的工作。這方面來看,招商證券以及相關的評級機構在審慎調查、風控把關方面沒有盡職,尤其是對其近期不斷出現的輿情風險事件未提前做好詳盡的風險提示。目前仍屬個案,亦不能就此判斷屬於公司內部的系統性管理問題。作為承銷機構,特別要對相關企業的經營行為和財務狀況調研更加徹底。監管部門、投資人對中介機構的詬病並非是其承銷的‘債券違約’,更多是為什麼會‘突然死亡’、為什麼理應最瞭解企業的中介機構也很‘茫然’。”


某資管分析人士表示:“中介機構主要負責發債主體的監督、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權益。招商證券後期督導工作出現問題,可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是核心還是內部管理存在一定問題,諸如沒有按照監管要求完成中介工作。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招商證券收到警示函的會有扣分,招商證券收到警示函會對其監管評級產生負面影響。”


事實上,招商證券此次債券“踩雷”看似屬於運氣不佳,實則不然。記者梳理證監會官網信息後發現,近一年內,招商證券已經收到了兩次警示函監管措施,公司保薦代表人收到了一次監管警示,均涉及投行相關項目。


華晨集團破產“後遺症”招商證券被警示:存兩處違規內控或存隱患

(圖示:近一年證監會對招商證券及其保薦人採取的監管措施;來源:證監會官網)


2019年12月12日,證監會出具《關於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決定》稱,證監會發現招商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投行部門未配備專職合規人員;部分投行異地團隊未配備專職合規人員;部分分支機構未配備合規人員;部分分支機構合規人員不具備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二是部分合規人員薪酬低於公司同級別平均水平。三是未見合規總監有權參加監事會的規定。四是部分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未經合規總監合規審查。證監會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招商證券經營管理層應當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為合規總監、合規部門、合規人員履職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支持和保障。


招商證券在2019年年報中稱,2019年12月16日,證監會對該公司出具《關於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公司因合規管理新規落實不到位問題,被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該公司高度重視,已制定整改方案,通過以下措施積極落實整改:第一,按照監管要求,要求相關部門、分支機構配備符合監管要求的合規專員;第二,對合規管理人員的薪酬保障方案進行整改;第三,修訂《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明確列明合規總監有權參加公司各類型會議;第四,明確公司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公司規章制度等,由合規總監進行合規審查的原則和方式。


其2019年年報還顯示,2019年12月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招商證券出具《關於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自律措施的決定》,該公司由於截至2017年12月1日風控人員配備不到位等問題,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談話提醒的自律監管措施。招商證券同時稱,其高度重視風險管理工作,招聘補充風險管理人員,切實加強保障。自2018年8月至今,該公司風險管理部人員配置持續滿足監管要求。


今年8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該會發現招商證券在保薦科前生物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存在未發現2016年—2017年期間通過列支研發費用或其他費用將資金從科前生物賬戶最終轉到財務總監個人卡用於發放部分高管薪酬、獎金或支付無票據費用;未發現科前生物員工李名義是經銷商金華康順的實際經營者;在首次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豬瘟疫情可能造成的業績波動風險等方面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稱,上述違規事項的發生,反映招商證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現責令招商證券對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根據招商證券今年8月28日晚間發佈的2020年半年報顯示,招商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14.99億元,同比增長34.64%;實現歸母淨利潤43.34億元,同比增長23.73%。


整體來看,營收和歸母淨利潤均排在行業第7位。在近日公佈的證券公司年度分類評級中,招商證券連續13年收穫AA評級。


不過以淨利潤規模來看,招商證券並未進入行業前5。去年,招商證券淨利潤排名行業第6,為72.82億元。今年上半年,淨利潤排名下滑1名,降至第7。


從營收構成上看,財富管理和機構業務上半年收入50.65億元,為第一大營收來源,佔比44.05%;其他業務收入26.31億元,佔總收入來源第二位,佔比22.88%;投資及交易上半年收入23.56億元,佔收入來源第三位,佔比20.49%。而招商證券上半年投行業務收入7.54億元,同比增長20.07%。


不過,從近幾年招商證券的收入結構來看,投行業務收入佔比自2016年的18.42%下滑至2020年中報的7.89%,投行業務佔比逐年降低,近一年內投行業務監管函頻發,不免讓人對其內控風險隱患擔憂。


在2020年半年報中,招商證券展望下半年投資銀行業務時稱,將以組織架構調整與資源整合為契機,充分發揮投行總部的統籌管理作用,加大前瞻性市場研究、專業化平臺建設、團隊管理、合規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投行的價值牽引作用,提升投行業務的綜合貢獻。


光大證券認為,當前信用債風險事件發酵,應關注相關處罰及券商自營風險敞口:“需同步注意券商信用敞口風險。考慮到券商自營資產配置90%均為固收類資產配置,以及券商資管也多配置固收類產品,或參與結構化發行的債券投資,現階段信用債大幅下跌及後續潛在違約事件可能引致券商固收類業務信用風險敞口加大,對券商自營業務投資收益率產生影響或對資管業務信用債投資產生聲譽損害。”



金融委重磅發聲嚴罰各類“逃廢債”



事實上,受連續違約事件影響,當前,信用債市場明顯降溫。由於債市近期波動較大,有企業叫停發債。在華晨、永煤違約等事件影響下,機構投資者風險偏好降低,普遍選擇觀望,這導致一級市場債券融資受到衝擊,發債難度上升。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召開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研究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


會議指出,近期違約個案有所增加,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要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對此,上述資管分析人士表示:“金融委為今後一個時期債券市場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原則和指導,有利於在金融委的領導下,監管部門更好地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和風險處置。鑑於當前債券市場投資者波動增大、投資者情緒低落,此時金融委發聲是有利於疏解投資者疑慮和擔憂的,而且對於後續企業“逃廢債”等違約情況形成一定監管制約。不過,債券市場波動可能會持續一定時間,主要是看現有違約風險的處置情況、今後一個階段市場的發展情況,市場需要有一個消化風險和波動的過程。”


周毅欽表示:“金融委本次會議精神主導是梳理解救當前信用債違約下的發債困境。一是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對於已違約企業以及相關地方政府‘釋放信號’:將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二是警告其他可能違約、將要違約的發行主體及相關地方政府,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將同等處理絕不姑息;三是加強對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的職業操守教育,必須做好勤勉盡責的工作。因此,從短期內來看,接連持續發生其他信用債特別是白馬大型企業違約的可能進一步降低,未來可能是呈現不定期‘散發’的狀態,我的觀點是短期內發債難的困境將有所放緩,但整體的投資環境未來將更加嚴峻,投資人將趨於更加謹慎,對於債券承銷機構和評級機構的要求也會更加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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