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文化馆剧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区文化馆剧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使用程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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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文化馆剧院、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使用程序公告

金川区文化馆剧院和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是市区重要的的文化艺术展演阵地,经过几年的努力发展,设施设备和技术服务能力成熟稳定,每年承办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各类文化宣传活动百余场次。为方便有需要的单位、艺术团体联系和使用,现将金川区文化馆剧院和金昌市人民广场舞台使用申请程序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金川区文化馆剧院

一、

申请程序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在区文化馆剧院举办报告会、培训会、讲座,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营业性演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并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治安管理报备。

1 提供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参加人数等资料向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化馆)提出申请;

2 填写金川区文化馆剧院使用申请表、使用登记备案表,到金川区惠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审核批准、缴纳费用,持同意使用审批回执单与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接具体使用事宜。

二、

收费标准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使用金川区文化馆剧院,按照以下标准缴费:

1 举办公益性报告会、培训会、讲座及召开大型会议,每场次(半个工作日)缴纳场地、设备租用费2000元;

2 举办盈利性报告会、培训会、讲座,每场次(半个工作日)缴纳场地、设备租用费3000元;

3 举办公益性文艺演出,每场次(2小时以内)缴纳场地、设备租用费4000元(包括彩排一次,正式演出一次),每增加彩排一次加收场地、设备租用费1000元;

4

举办盈利性文艺演出,每场次(2小时以内)缴纳场地、设备租用费5000——6000元(包括彩排一次,正式演出一次),其中,举办音乐会每场次缴纳租用费5000元,举办歌舞类演出每场次缴纳租用费6000元,每增加彩排一次,各加收场地、设备租用费1000元。

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

一、

申请程序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使用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LED电子屏及“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台”举办营业性演出、宣传活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并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治安管理报备。

1 以“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台”冠名的营业性演出或宣传活动,主办方需提供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参加人数等资料向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川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舞台使用申请表,向金川区委宣传部、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登记备案,到金川区惠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审核批准、缴纳费用,持同意使用审批回执单与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对接实施;

2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或宣传活动,主办方需提供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参加人数等资料向金川区委宣传部、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登记备案后,到金川区惠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审核批准、缴纳费用,持同意使用回执单与金川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对接实施。

二、

收费标准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使用金昌市人民文化广场、LED电子屏及“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台”举办文艺演出、宣传活动等,按照以下标准缴费:

1 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安排举办“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台”公益性文艺演出的,每场次缴纳舞台、LED屏幕租用费1000元,音响、灯光设备由举办方负责解决。

2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广告展会、宣传活动,自备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的,每场次收取舞台、LED电子屏租用费2000元;如需提供灯光、音响等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每场次加收设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1000元,共计3000元。

金川区文化馆剧院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519450719

“活力金川·百姓文化大舞台”联系人:赵其琛

联系电话:15693531314

来源:金川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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