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1日電 依託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幹部身份,河南省漯河市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十多年來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法等違法犯罪行為。11月29日,當地法院對該案件公開宣判,主犯獲刑20年。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孟寬新,自2005年以來,依託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幹部身份,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阻擾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等周邊地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手段多樣,犯罪後果嚴重,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他們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法、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群眾中形成心理威懾,對周邊地區工程建設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危害當地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孟寬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一百五十七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他11名成員分別被判處兩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