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金庫”專項清理工作的總結報告

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要求,我單位通過深入自查,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設置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我單位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對違規資金支付、費用報銷,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進行嚴查嚴控,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力爭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我單位修訂了《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費用支出辦法》。

1、公司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須納入財務部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不得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2、任何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則標準報銷費用,嚴禁報銷一切非公務費用。

3、設備報損處置,綜合辦應建立備查簿,變價收入及時、全額上繳財務部。

4、財務部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經調查核實後,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單位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收支監督管理制度,完善賬戶、現金、招待費、會議費等管理辦法,完善各項費用限額標準,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提高資金、資產使用及財務核算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將“小金庫”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防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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