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单位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设置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我单位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规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单位修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费用支出办法》。

1、公司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任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标准报销费用,严禁报销一切非公务费用。

3、设备报损处置,综合办应建立备查簿,变价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

4、财务部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账户、现金、招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费用限额标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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