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十四歲以下的兒童拿匕首對我(成年人)進行攻擊,我反擊,可以稱為正當防衛嗎?有何依據?

用戶4474650761


你好,是否是正當防衛,和對象的年齡無關。

根據刑法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定義可以看出,只要是針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制止,都是正當防衛,刑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要滿足什麼條件,所以他的身份,年齡,性別,民族,職業等等,都和正當防衛無關。

十四歲以下的人用匕首傷人,依法只是不承擔刑事責任,並不代表他的行為不違法犯罪,這個行為照樣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只是因為年齡小,不承擔責任。要分清“構成犯罪但不承擔責任”和“不構成犯罪”的區別。


稜鏡說法


理論來講,是正當防衛。但是你把他弄死了,還是要判重刑的,畢竟你沒有受傷。現在正當防衛只存在於法律條文中,現實中很難貫徹執行。你還是老實的跑啊。


靈魂相依


問題的結論很簡單,但背後的法理卻沒那麼簡單。我先說結論。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和理論主流觀點看,普遍認為:對不夠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和沒有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即:14歲的孩子正拿刀殺你,危機緊迫關頭,你反殺他,你不構成犯罪,屬於正當防衛。

答案就這麼簡單,但只說到這好像還意猶未盡。其實這個問題背後涉及到法律世界裡,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兩種觀點的分歧。換言之,認定這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法律適用過程裡的一種價值的判斷,並不如太陽東昇西落一樣堅定確鑿,亙古不變。

行為無價值認為,判斷一個人行為是否是犯罪,要全部滿足四個條件:惡人,惡的行為,惡的想法,有責任能力。因此,14歲孩子雖然殺人,但因為沒有責任能力,他的行為就不是犯罪,因此對不屬於犯罪行為的行為,就不能對他正當防衛。所以,按照行為無價值觀點,14歲孩子殺你,你只能忍受,或者採取緊急避險,而不能反殺。這種觀點是傳統四要件分析框架下的認定。

結果無價值認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要從違法和有責兩個層次分析。違法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法律禁止的行為不一定都值得處罰,只有違法和責任組合在一起,才是值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因此,14歲的孩子殺人,雖然屬於違法行為,但因為沒有責任能力,不會被刑法懲罰,但是不懲罰不代表行為就被法律認可,殺人的行為依然是被刑法否定的,因此對這種刑法否定的行為的反擊,一定是法律鼓勵的。因此,按照結果無價值,14歲孩子殺人可以對他正當防衛反殺。這也是現在主流的觀點。

法律世界裡,必然觀點分歧,觀點分歧的背後存是價值判斷和利益考量,因為法律調整的是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是無法像數學一樣被量化的。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社會經濟基礎,甚至不同的法官,都會根據所處的立場,角度,時代不同,做出不同的價值判斷。雖然價值的判斷有不同,但法律的邏輯體系是非常嚴密的,在不同的案件處理中,也因為有價值判斷的存在,才能實現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均衡。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幫助你。涉及到一些深層次的法理比較枯燥晦澀,但這也是法律的魅力所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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